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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第2页)

“他这人再好没有。他这会儿在于什么?”刹那间,她变得客气的要命。

“哦,你知道的。还是那套老玩艺儿,”我说;他妈的我哪知道他是在干什么?我都不怎么认识他。我甚至都不知道他这会儿是不是依旧在布林斯敦。“瞧,”我说。“您能不能赏光在哪儿跟我碰头,喝一杯鸡尾酒?”

“我问您,您可知道现在是什么时间啦?”她说。“您到底叫什么名字,请问?”一刹时,她换了英国口音。“听您的声音,好象还挺年轻。”

我噗哧一笑。“谢谢您的恭维,”我说——温柔得要命。“我的名字是霍尔顿。考尔菲德。”我本应当给她个假名字的,可我一时没想到。

“呃,瞧,考菲尔先生,我可不习惯在深更半夜限人约会。我是个有工作的。”

“明天是星期天,”我对她说。

“呃,不管怎样,我得好好睡一会儿,保持我的青春,您也知道这个道理。”

“我本来想咱俩也许可以在一块儿喝杯鸡尾洒。时间还不算太晚。”

“呢。您真客气,”她说。“您是在哪儿打的电话?您这会儿是在哪儿,嗯?”

“我?我是在公用电话间里。”

“哦,”她说。接着沉默了半晌。“呃,我非常愿意在什么时候跟您一块儿玩玩,考菲尔先生。

听您的声音十分可爱。您好象是个极可爱的人。不过时间实在太晚啦。“

“我可以上您家来。”

“呃,在平时,我会说这再好没有了。我是说我倒是很高兴您上我家来喝杯鸡尾酒,可是不巧得很,跟我同屋的那位恰好病了。她整整一晚都不曾合眼,这会儿才刚睡着哩。”

“哦。这真太糟糕啦。”

“您往在哪儿?明天咱们也许可以一块儿喝鸡尾酒。”

“明天可不成,”我说。“我只在今天晚上有空。”我真是个大傻瓜。我不应该这样说的。

“哦。呃,真是对不起得很。”

“我可以代您向爱迪问好。”

“您肯吗?我希望您在纽约玩得痛快。这是个再好没有的地方。”

“这我知道。谢谢,再见吧,”我说,接着就把电话挂了。

嘿,我真正把事情搞糟啦。我本应该至少约她出来喝喝鸡尾酒什么的。

第10节

时间还挺早。我记不清楚已经几点钟了,不过还不算太晚。我最讨厌做的一件事就是我还不觉得困的时候上床睡觉。因此我打开手提箱,取出一件干净衬衫,随后走进浴室,擦洗一下,换了衬衫。

我想做的,是下楼去看看“紫丁香厅”里到底他妈的在干什么。他们这个旅馆里有个夜总会,叫作紫丁香厅。

我在换衬衫的时候,差点儿给我小妹妹菲芘挂了个电话。我倒是真想跟她在电话上谈谈。跟一个真正懂事的人。可我不能冒险打电话给她,因为她还只是个小孩子,这会儿准不会不上床,更不用说不会在电话旁边接电话了。我曾想到万一是我父母来接电话,是不是马上就把电话接了,可这也不是办法。他们会知道是我。我母亲总知道是我。她末卜先知。可我倒是真想找老菲芘聊聊天。

你真应该见见她。你这一辈子再也不会见过那么漂亮、那么聪明的小孩子。她真是聪明。我是说从上学到现在,门门功课都是优。说实在的,我是家中唯一的笨蛋。我哥哥DB,是个作家什么的,我弟弟艾里,就是我前面跟你谈到过的已经死去的那个,简直是个鬼精灵。惟有我是个真正的笨蛋。

可你真应该见见老菲芘。她也是那种红头发,跟艾里的有点儿相象,在夏天剪得很短。夏天,她总把头发一古脑儿扎在耳朵后面。她的耳朵也挺小挺漂亮。冬天,她的头发蓄得挺长,有时我母亲给她梳成辫子,有时不梳。可那头发的确漂亮得很。她还只十岁。她个儿很瘦,象我一样,可是瘦得很漂亮。室内溜冰的那种瘦。有一次我从窗口望着她穿过五马路向公园走去,她的确是那模样儿,室内溜冰的那种瘦。你见了准会喜欢她。我是说你不管跟老菲芘讲些什么话,她总知道你他妈的讲的什么。

我是说你简直哪儿都可以带她去。你要是带她去看一个蹩脚电影,比方说,她就会知道这电影蹩脚。

你要是带她去看一个好电影,她也会知道这电影好。DB跟我曾带她去看法国电影《面包师的妻子》,由莱绍主演。这电影简直要了她的命。可她最爱看的是《三十九步》,罗伯特。唐纳主演。她把那电影都背熟了,因为我带她去看了约莫十次。

当老唐纳到了苏格兰农场的时候,比方说,当他逃避警察的时候,菲芘就会在电影院大声说——就在影片里那个苏格兰人开口说话的时候——“你吃不吃青鱼?”她背得出所有的对话。影片里的那位教授,其实是个德国间谍,还没伸出那个小指头给罗伯特。唐纳看,指头的中间关节还缺了一块,老菲芘已比他先伸手了——她在黑暗中把她的小指头伸了过来,一直伸到我眼面前。她真是不错。你见了准会喜欢她。唯一的缺点是,她有时候有点儿过于亲热。她感情非常容易冲动,就她那个年纪的孩子来说。她的确是。她干的另一件事是一天到晚写书。只是这些书没有一本是写完的。写的全都是关于一个叫作海泽尔。威塞菲尔的孩子——只是老菲芘这把名字写成了“海士尔”。老海士尔。威塞菲尔是个女侦探。她本来应该是个孤儿,可她的老子却经常出现。她的老子总是个“高个子的漂亮绅士,年纪在二十上下”。简直笑死了我。这个老菲芘。

我可以对天发督,你见了她准会喜欢。她还是很小很小的时候,就很聪明。她还是个很小的孩子的时候,我跟艾里常常带她上公园去,尤其在星期天。

在星期天,艾里总爱带着他的那只帆船上公园玩,我们总是带着老菲芘一块儿去。她戴着白手套,走在我们中间,就象个贵夫人似的。遇到艾里跟我谈论起什么事情来,老菲芘总是在一旁听着。有时候你会忘掉有她在身边,因为她还是个那么小的孩子,可她总会提醒你。她会不住地打断你。她会推我成者艾里一下,说道:“谁?谁说的?是鲍比还是那位小姐?”我们就告诉她是谁说的,她就会“哦”一声,依旧听下去。她也简直要了艾里的命;我是说他也喜欢她。她现在十岁了,不再是那么个小孩子了,可她依旧惹每个人喜爱——每个有头脑的人,嗯。

嗯,象她这样的人,你没事总想跟她在电话上聊聊。可我很怕我父母来接电话,那样他们就会发现我在纽约,已给潘西开除了出来,等等一切。所以我光是穿上衬衫,收拾好一切,然后乘电梯下去到休息室里看看。

除了少数几个王八样的男子,几个婊子样的女人,休息室里简直没什么人,可你听得见乐队在紫丁香厅奏乐,所以我就定了进去。里面并不十分拥挤,可他们依旧给我找了个极不好的桌位——在尽后面。其实我早应该拿出一块钱来举到侍者头儿的鼻子底下的。在纽约,嘿,钱真能通神——我不开玩笑。

乐队是糟得要命的布迪。辛格乐队。全是管乐,可不是那种高雅的管乐,而是粗俗的管乐。此外,厅里极少象我这样年纪的人。事实上,没一个象我这样年纪的人。他们大多数都是上了年纪的、装腔作势的家伙约了他们的女朋友在一起。除了我隔壁桌上的几个。在我隔壁桌上坐着三个年约三十的姑娘。三个全都难看得要命,三个全都戴着那么一种帽子,你一看就知道她们不是真正住在纽约的,可是其中有一个金头发的,看上去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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