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屁!”
佛手爷立即大骂:“我给了定金,真金白银一万九千五百!”
电视机店老板就说:“你给了定金,我这边应该开你收据才对!你有收据吗?”
佛手爷就说:“那老头当时说不需要收据,只需要这份订单合同,就可以来这边收货!”
几个警察,听了双方的诉说之后,相互间讨论交流了一会儿。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那个老头是骗子,电视机店老板是无辜的,但是佛手爷这边也是无辜的。
他们都被那老头给骗了。
佛手爷拿到这个结果,很是失望,甚至愤怒,说道:
“那我交出去的定金怎么办?就这样白白被吃吗?”
警察就说:
“我们会尽快去找到那个行骗的老头,不过在找到那老头之前,你们俩最好私了。”
“电视机店老板你肯定要负一定的责任,因为李先生是在你这店里被骗的,而且被骗当时,你没做出任何阻止骗子的举动,所以,在将那行骗的老头抓回来之前,不排除你和他是一伙的可能性。”
“当然,李先生您上当受骗,也有自己的过失,连老板是谁都没搞清,就直接付钱,这个过失你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所以,我们的建议是,各承担50%的责任,老板你赔偿李先生一半的合同定金金额,也就是九千七百五十元,然后这事儿,就此和解,毕竟大家都要做生意,和气生财,才是最好的选择。”
“当然,这只是我们初步给出的和解方案,你们要是不同意,无法达成和解,那可以向法院发起申诉,打官司,由法律来制裁。”
“当然了,要是能找回那个行骗的糟老头,那自然最好,你们双方都能免受损失,但是不怕实话告诉你们,这几率,微乎其微,为什么呢?”
“一是因为你们都不知道那糟老头的姓名来历,只知道个大体模样,这怎么找?”
“二是就算是找到了,人家也可以耍赖,因为整个作案过程中,他都没留下任何证据,他要是一口咬定,自己没收钱,甚至说没来过这店里,你们拿什么证据来证明他是骗子?”
此话一出,电视机店老板和佛手爷,都不太高兴。
但是却不可否认,警察说的是实话。
其实警察同志也不想把事儿闹大,闹大了要他们来处理,那只会徒增他们的工作量,而且闹大了的话,账面上也不太好看。
所以要是双方能私了,他们自然愿意促成私了。
佛手爷这时就说:“我交了定金一万九千五百块,最后竟然只拿回九千七百五十,这电视机一台没拿到手,就白亏了一半的钱!我不服!”
电视机店老板就说:“我何尝又不是亏了九千七百五?”
“我同意和解,希望你不要再追究下去,不然闹到法庭去,要是打官司,大家都没法做生意,对双方都没好处!”
电视机店老板,答应赔偿九千七百五十块钱,可谓是忍痛割肉。
但是他不得不这么做,因为他心底清楚得很,现在订单合同就摆在那里,他还摁了手指印,若是闹到法院去,他肯定得不到任何好处,甚至很有可能会被判决按照订单合同的违约条款来进行赔偿。
若真那样,那他的损失,可不止九千七百五十块钱那么少。
警察见电视机店老板答应了和解,就对佛手爷说:
“李先生,这被骗一事,你自己也需要担一部分的责任,所以我建议你还是答应和解吧,不然闹僵了,你也没法做生意,得不偿失。”
佛手爷在警察的劝道之下,终于“很不情愿”地答应了和解。
最后两人在警察的监护下,签订和解书,然后电视机店老板当面赔偿了佛手爷九千七百五十块钱,这事儿就算这么过去了。
至于警察那边,立了案子,口头上答应会尽力去将那行骗的老头找出来,但也就意思一下,并没真正去寻找。
因为在当时那条件之下,他们确实很难抓住这种骗子。另外他们也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已经达成和解,那何必再浪费时间去瞎折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