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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1页)

1984年9月29日,苍南钱库镇挂出了一块“方兴钱庄”的白底红字木招牌。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大陆第一家由私人挂牌营业的金融机构。钱庄的挂牌在当时是一桩爆炸性的新闻,然而它有悖于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条例。

为了寻找政策上的依据,方培林四处翻寻中央文件,结果他竟真的在当时中共中央(84)一号文件中发现了这样一句话:“鼓励农民集资兴办各种事业,尤其是兴办开发性事业……”

方培林立即进行了大胆的“方氏解读”:“集资如果合法的话,那么与股息性质相同的利息私人也可以拿了。”

为了长远的发展,方培林还在经营管理中采取了当时十分罕见的“董事会制”。钱庄采取投股集资,每股金额1000元,个人入股不限,总数100股,计10万元。由股东选出董事会和董事长,由董事长委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年终结算,由董事会研究作出合理分红。他还采取财产法人承保制,凡将现金存入钱庄,借贷双方都要有法人资格,严格借贷手续,到期不能偿还者,按政府有关条例处理。在方兴钱庄开张的当日,方培林就贴出了一张比银行更为优惠也更为灵活的存贷表:

长期存款:月息1。2%,3个月以上结算。

临时存款:月息1%,随时存取。

贷出款项:月息2%,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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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节:挡不住的商业旋风(6)

方培林的钱庄得到了钱库镇政府的默许,然而却迅速遭到上级部门的干涉。就在钱庄挂牌的第二天,市农业银行就上门抗议,方培林不得不把招牌摘下来,转入地下。日后他颇为心酸地自嘲说:“新中国的第一家私营钱庄其实只见过一天的阳光。”

方兴钱庄在经营上的灵活性,恰恰弥补了银行在严格的法规体系内运行的各种制约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比如银行、信用社的服务时间是法定的8小时工作制,而方培林的钱庄是24小时的服务,贷、存款随时都可进行,钱庄因此生意兴隆。有时,手头现金不足,他就凭自己在当地的信誉临时向社会调剂,或不惜以高利向民间借贷。同时他又专门在信用社存款5万元,根据信用社存一贷三的规定,一旦需要,就有15万现金可解燃眉之急。他经常不停地奔走于各大户之间,了解各家进货和售出情况及手头现金的余缺。

有人曾详细地记录了方培林的一天,其细节很能体现钱庄在当时的运作特征——

上午10时,一位经营南北货的老板满头大汗地来到钱庄:“请贷给我一万块钱,我下午到温州市区进100箱味精。”

可此时钱庄里没钱,而方培林仍微笑着应允下来。10∶05,他来到经营百货的老陈家,向他借1万元,对方面露难色:“不行,我下午两点要向外地汇2万元,手上这笔钱不能动。”方培林说:“我知道你下午要把钱汇出去,才上午来找你的。我只需要向你借4个小时,保证下午两点钟之前归还。”

10∶20,南北货老板贷到了他所需要的钱。百货老板4小时闲置资金也被方培林利用起来。40分钟后的11∶00,有人存进1万,方培林并不急于先还给老陈,而是又用这笔钱应付了另两位求贷者。下午1∶30,又有人存进了1万多元。这时,方培林才将1万元还给老陈。不到4个小时,方培林将这笔钱周转了3次,真可谓分秒必争,滴水不漏。

利率的浮动也灵活地体现了市场的需求和规律。当时银行、信用社的月息是:活期存款0。24%;5年长期存款为0。78%;贷款利率为1。5%。而民间高利贷高达3%~5%。方兴钱庄的活期存款月息1%,3个月以上为1。2%;贷款利率为2%。这“中间利率”对存、贷客户都充满吸引力。钱庄因此生意兴隆,在开张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存贷款2400多人次,资金周转总额达500多万元。

“温州有人开起钱庄了。”这条新闻在当时金融界引起的震动之大,是可以想见的。在它不长的生命里,几乎每时每刻都伴随着质疑和责难。

对钱庄的定性,在金融界也一直是个争论的话题,大多数金融界的权威人士认为这是不可取的。本该持有由金融管理机构签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才可经营的钱庄,在几年金融经营活动中却一直是无证运行。方兴钱庄的经营活动在当时是不合法的。应健雄曾于1985年10月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的身份带人对方培林的钱庄进行了调查。据他回忆,当时他们查阅了钱庄—年多的金融业务活动的账目,发现所做账本不规范。行里的两位同志用了一天多的时间,帮他重新整理。应健雄认为方培林对金融懂得不多,而整个金融的运作也不合常规,钱庄里甚至连个保险箱都没有,资金的周转主要靠手头十来个做买卖的人作为固定客户支撑着。

考虑到方兴钱庄在当地的影响,如以强制手段取缔,肯定会造成客户的损失而产生社会混乱,所以银行决定在钱库镇的银行和信用社也实行利率浮动,改变了以往的服务方式,成为由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在全国率先进行利率改革的试点地区,欲以此与方兴钱庄竞争,挤掉钱庄。

1989年,出于自身经营状况的原因,坚持了5年之久的、带有半地下色彩的方兴钱庄自行关闭。方兴钱庄由于业务发生额不大,且都是短期存贷,加上方培林对客户的认真负责,关闭后的扫尾工作做得相当出色,没留下任何令人不满意的纠纷。

温州“地下钱庄”的出现,凸显了“民间金融”或“草根金融”性质的非法性和存在的合理性之间的矛盾。它到底是钻国家金融制度空子的蛀虫,还是国家金融制度的有益补充,对当时的意义,值得进一步去探讨。当年方兴钱庄的设立,在客观上对温州试验区的金融体制改革起了推动作用,由此将中国千百年来就存在的民间借贷从地下引到地上,平抑了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将民间资本在一定程度上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领域。2005年,温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加强对温州民间融资的管理。这是温州第一次用政府发文的形式“堵疏结合”规范民间资本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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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节:挡不住的商业旋风(7)

温州地区肥沃的私营经济土壤,从一开始就为民间金融的萌生提供了最好的养料。一种被称为“抬会”或“排会”的信贷交易方式长期存在。私营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为了解决一时的资金短缺,不得已便以这种民间的方式进行互援自救。它最初出现在几个人之间,各人都出一笔钱,形成一个互助性的“会”,用钱的人付给其他人高于银行的利息。有资料显示,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这种抬会的方式进行流通的民间资金已超过了3亿元,成为当地私营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资金动力。金乡徽章厂厂长陈加枢——也就是那位因给美国海军陆战队制造军徽而名气颇大的老温州回忆说:“当时工厂要发展,全靠地下渠道,最多一次可以借到1000万元。”

当时,方培林钱庄的尴尬处境,似乎给他的随行者提供了一个这样的信息:进入到规范化的金融行业的大门紧闭着,可任何大胆的尝试——哪怕得不到法律的认可——都将是被默许的。

于是,在方兴钱庄开张的一年后,1985年秋天到1987年冬天,在温州全境爆发了至今回忆起来仍让人不寒而的“金融抬会大灾难”。

抬会一开始只是一种民间的融资信贷,有些抬会会主原本也是想学方培林搞私人钱庄的。可是,常规的信贷效益毕竟太低了,马上有人想到了高息融资。先是小心的尝试,继而变成大胆的扩展,在滚滚而来的金钱与永远填不满的欲望之间,一种新的特定含义的疯狂的金钱游戏开幕了。

叶三凤是一个快40岁的很会算计的女人,在镇上开了家杂货店。在别人的怂恿下,她也办起了一个抬会。她的那一套规矩在当时是最流行的:一个会员入会交1。16万元,从第二个月开始,会主每月付给会员9000元,连续付12个月,计10。8万元;第13个月起,会员再付给会主3000元,连续付88个月,计26。4万元,会主则仍然每月付出9000元。如此循环滚动,一个会期为100个月。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最大的风险在第一年,会主要把1。16万元变成10。8万元。有人计算过,一个1。16万元的会员要维持下去,到第六个月必须发展22个会员,到第12个月,要发展691个会员,到第18个月,就要发展20883万个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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