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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论社会习惯与时尚对美丑概念的影响(第1页)

除了已经列举的那些因素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不仅对人类的道德情感有不可忽视的影响,而且也是许多不规则与不一致的道德褒贬意见在许多不同的时代与国家流行的主要原因。这些因素包括社会习惯(custom)与时尚(fashion),它们的影响范围也兼及我们对各种美丑的判断。

当两个物体经常被我们看见出现在一起时,我们的想象力会形成一种习惯,即我们很容易从其中一个物体想到另一个物体。当第一个物体出现时,我们期待另一个物体也将跟着出现。它们自然而然地使我们想起它们彼此,我们的注意力很容易从其一攀援至另一。尽管在它们的结合当中,除了习惯之外,完全没有真正的美,然而,当习惯已经这样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时,我们会觉得它们的分离具有某种不合宜性。当其中一个出现时,如果没有它常见的同伴相随,我们会认为它很不雅观。我们没看到某个我们期望看到的东西,我们的习惯性想法被此一失望给搅乱了。例如,三件一套的服装看起来像缺少什么似的,如果它们没有配上通常会伴随它们出现的那种装饰品,无论这装饰品怎样琐碎;我们甚至会在它们少了一颗臀部位置的纽扣时,觉得它们难看或不雅。当它们的结合具有任何自然的合宜性质时,习惯会增强我们对这种合宜的感觉,从而使它们的分离看起来更加令人厌恶。那些习于见到物品高雅精致的人,对凡是难看或笨拙的物品,会感到更为强烈的厌恶。当它们结合在一起其实并不合宜时,习惯会减少或完全消除我们对这种不合宜的感觉。那些习于见到各种东西散乱无序的人,会丧失所有整齐或优雅的感觉。有些家具或衣服的式样,在陌生人看来显得荒谬可笑,然而,习于使用它们的那些人却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妥。

时尚不同于社会习惯,或者不如说,时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习惯。每个人身上穿的衣裳,不是时尚,但是,有地位或名声的那些人身上穿的,却是时尚。权贵人士那种优雅、从容与威风凛凛的仪态举止,和他们的衣裳一向惯有的贵重与华丽结合在一起,使他们偶尔穿上的那个式样,被赋予了某种优美的性质。只要他们继续穿上这个式样,在我们的想象中,该式样就会和某种优雅华丽的念头联系起来,而因为有此一联系,即使该式样本身其实很平凡普通,看起来也会具有某种优雅华丽的气氛。然而,一旦他们抛弃了它,它就会立即失去从前似乎拥有的一切优美,而且由于如今只被下层人民穿用,它看起来便多少具有属于下层的那种卑鄙难看的性质。

全世界的人都承认,衣裳和家具的式样,完全受社会习惯和时尚的支配。然而,那两项因素的影响,绝不仅限于如此狭窄的范围,而是自然会扩展到所有在任何方面可以品味鉴赏的事物,包括音乐、诗词与建筑。衣裳和家具的式样经常不断改变,五年前受到众人喜爱的那种式样,今天看起来却滑稽可笑。实际的经验使我们确信,某些式样之所以流行,主要是或完全是拜社会习惯与时尚所致。衣服和家具所使用的材料不是很耐久。一件精心设计的上衣,穿了一年之后便褪色走样,不再能够持续传播当初缝制时所依据的那个式样作为当令的时尚。家具式样改变的速度,没有衣裳那么快,因为通常家具比衣裳耐久一些。然而,经过五六年后,家具式样通常也会有一番全面性的变革,每个人在他的一生中,都可以看到这方面的时尚式样改变了许多次。其他一些工艺作品,比衣裳和家具都更为耐久,因此,如果创作巧妙的话,也许可以在更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传播它们当初所掀起流行的时尚式样。一栋精心构造的建筑也许可以屹立好几个世纪:一种美丽的风格,也许会被某种艺术流派传递下来,连绵不断经过好几个世代;一首绝妙好诗,也许和天地共长久,所有这些东西都可存在好几代,持续使当初建构它们时所依据的那个特别风格,或所依据那个特别品味与特色,成为流行的风格与品味。很少有人有机会在他们的一生中,看见任何这些艺术中的流行式样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很少有人,对远代异国所流行的各种不同的风格式样,有如此深入的经验与认识,以致完全安于接受它们,或能够在它们和本国当代所流行的风格式样间,做出公正的优劣评断。所以,很少有人愿意承认,社会习惯或时尚,对他们自己怎样评断那些艺术品的美丑有很大的影响;反而以为,所有他们认为在那些艺术创作中应该遵守的各种规则,全都是本于理性与自然,而不是本于社会习惯或偏见。然而,只需稍微点拨一下,便可使他们承认实际的道理正好相反,使他们确信,社会习惯与时尚对衣裳和家具的影响,并不比对建筑、诗词和音乐的影响更为绝对。

例如,可有什么理由说,陶立克式的(Doric)柱头只适用在长宽[1]比为八比一的柱子上?爱奥尼亚式的(Ionic)涡形柱头只适用在长宽比为九比一的柱子上?柯林斯式的(Corinthian)叶形柱头只适用在长宽比为十比一的柱子上?所有这些专属的柱头形式看起来所以合宜,除了社会习惯使然之外,不会有其他的原因。已经习于见到某一特殊比例的柱子和某一特殊形式的柱头连在一起的眼睛,如果没看到它们连在一起,会觉得不舒服。五种柱型[2]中的每一种,都有其特殊的柱头装饰,不得以其他任何装饰顶替,否则一定会触怒每一个对建筑规则稍有涉猎的人。诚然,某些建筑师认为,古人在为每一种柱型分派其合宜的柱头装饰时,所展现的判断力是这么的细腻绝妙,以至于再也不可能找到其他同等合适的柱头装饰。然而,尽管这些柱头形式确实极其好看宜人,但若要说唯有那些柱头适合长宽比例是那样的柱子,或在那些社会习惯确立之前,找不到其他五百种柱头同等适合长宽比例是那样的柱子,那就未免有点儿难以想象。然而,当社会习惯已经确立了某些特殊的建筑规则以后,只要这些规则并非全然不合情理,则想要以其他一些只是同样好看的,或甚至就优雅美观而言,稍微自然优于它们的规则,去取代它们,却会显得荒唐可笑。某个人会显得荒唐可笑,如果他穿了一套十分与众不同的衣服出现在众人眼前,即使他的那一套标新立异的服装本身非常优雅或方便。同样的,一栋房子的装饰,如果十分不同于社会习惯与时尚所规定的那种式样,似乎也含有同一种荒唐可笑的成分,即使这标新立异的装饰本身稍微优于一般常见的式样。

某些古代的修辞学家认为,一定的韵律,本质上,只适用在一定种类的著述里,因为该韵律自然会散发出那种应该在该类著述里占支配地位的性质、情感或感觉。他们说,某一种韵律适合庄重的著述,而另一种韵律则适合轻松的著述,两种韵律如果互换,他们认为,那就很不恰当。然而,现代的经验似乎与此一原则背道而驰,虽然此一原则本身看起来很可能是正确的。在英文中所谓讽刺诗的韵律,在法文中却是英雄诗的韵律。拉辛[3](Racine)的悲剧和伏尔泰(Voltaire)的《亨利王颂》(LaHenriade)所使用的韵律,几乎和“让我听听您对这重大抉择的意见”[4]相同。相反,法文中的讽刺诗韵律,却很像英文中的十音节英雄诗韵律。由于社会习惯使然,让某国人民兴起庄重、崇高与严肃想法的那种诗韵,在另一个国家却会让人民联想起轻松、随便与滑稽的念头。在英文里,不会有什么著作,比运用法文中的亚历山大(Alexanderine)诗韵写成的悲剧,更为荒唐可笑;相反,在法文里,也不会有什么著作,比运用十音节的英雄诗韵写成的悲剧,更为荒唐可笑。

在写作、音乐或建筑等各种艺术领域中,杰出的艺术家会使以往确立的艺术模式发生重大的变化,并且引进新的时尚式样。正如一个地位崇高又和蔼可亲的人,他所穿着的衣裳自然得人欢心,而且无论怎样奇异怪诞,很快便会受到众人赞美与模仿;所以,一个杰出的艺术大师,他的显赫地位也会使他的奇异怪诞受人欢迎,并且使他的特色,在他所从事的那门艺术中,成为时尚的风格。由于模仿某些音乐与建筑大师的奇特作风,意大利人在音乐与建筑方面的品味,在过去这五十年内,经历了重大的变化。昆悌良(Quintilian)[5]责备塞涅卡(Seneca)[6],说他败坏了罗马人的品味,说他引进了一种轻浮的秀丽,取代了庄严的理性与阳刚的雄辩。萨勒斯特(Sallust)和塔西特斯(Tacitus)也受到其他一些人的指责,说他们和塞涅卡一样败坏了罗马人的品味,虽然败坏的方式有所不同。据说,他们使某种写作风格大行其道,这种风格虽然极其简洁、优雅、意味深长,甚至极富诗意,不过,却是不自在、不单纯、不自然,并且显然是最费劲的与最用心的矫揉造作。一位作家必须具备多少伟大的品质,才能使他的一些真正的缺点这样讨人喜欢?在提高一国人民的品味那样的称颂之后,评论家所能给予任何一位作家的最高礼赞,也许是指责他败坏了一国人民的品味。就我们自己的语言来说,蒲伯先生(Mr。Pope)[7]和斯威夫特博士(Dr。Swift)[8]已经各自把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写作风格引进到所有以韵文写成的作品里,前者的风格目前风靡于长韵文,而后者则风靡于短韵文。巴特勒(Butler)[9]的离奇有趣,已经让位给斯威夫特的平易近人。德莱敦(Dryden)[10]的散漫自由,以及阿迪生(Addison)[11]的正确得体,但往往冗长且平淡无力,不再是人们模仿的风格。目前所有长韵文的创作,都模仿蒲伯先生那种神经过敏的严谨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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