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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部分(第2页)

至于4世纪以后的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那是长久承袭了东方专制主义的。所以,马克思称之为“没落帝国”。

二、中世纪的欧洲,它怎样转变到“宪政时期”的?

罗马的灭亡,是由于蛮族的入侵。蛮族是日耳曼诸族。经过一些变迁,他们实行了孟德斯鸠所称的“等级君主制”。这就是说,君王对所属诸侯(诸侯对从属他的小诸侯和骑士也一样)相互间有比较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上面不得侵犯下面的权利。初期,君王和诸侯一样,靠他自己的庄园的农奴来供给,而且,直到后来根本没有普遍全国的“田赋”。农奴只对他所属的长上负有贡献和徭役的义务。军队,是由封建骑士组成的骑士军队,所以中世纪欧洲历史上,从来没有“坑长平降卒40万”那样的事,最大的军队也不过几万人。

据英国的梅因考证,这种等级君主制,是蛮族在作为罗马帝国的邻人和雇佣兵的时候,从罗马法的契约观念那里脱胎出来的。十七八年前,我惊讶卢梭怎么写出他的《民约论》(全译应作《社会契约论》),后来懂得,那不过是他们历史传统的结果。

中世纪西方城市也不同于中国的城市。中国的城市,历史上最早是朝廷所在地。手工业是王室的,同时在法律上是皇帝的私产。汉武帝时,城市的税收进入少府(帝室的财库,不是帝国的财库)。西方的城市,是由向封建主付钱赎买了他的农奴身分的自由民自治的,公社(une;munism,其实是公社主义)是城市的政治组织形式。它们对谁也不担负什么义务。它得防卫自己。它本身好像是一个城邦。

十四五世纪以后,在我们熟悉的英、法大革命以前,西方经历过一段开明专制主义时期。那些有名无实的国王,要统一民族国家,削弱诸侯的独立性,他们所依靠的办法有几条:(1)组成等级会议;(2)和城市联盟来巩固王权;(3)对外作战;(4)把诸侯弄到宫廷里等等;逐渐统一军权和政权。直接的征服(即王室消灭诸侯,使之“郡县化”),是有的,不过,这显然不是主要手段。

这样,议会制度就逐渐形成起来。

英、法的大革命当然是重要的转折点,不过,若没有以上的历史背景,那些革命也还是不可理解的。

三、议会的渊源及其演化

议会,是在等级君主制的根子上长出来的。最初的英国议会,只有一个等级:诸侯。有名的大宪章,是英国诸侯反对国王违反惯例、侵犯诸侯利益,起来造反所争得的王室对诸侯的“不侵犯诺言”。城市生长起来了,商业发达了,关税成了王室的收入了,王权利用城市来搞统一。议会的成员,从诸侯这一个成分,扩大到包括城市代表,逐渐地,议会就成了“和平的”阶级斗争的集中舞台。“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也可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议会内争取不到妥协,就在议会外用战争来决定问题。17世纪的英国革命和18世纪的法国革命,议会都是斗争的中心。对比中国的历史,这又是中国人所不能理解的。

议会的演进史,是其所包含的成分逐步扩大、民主权利逐步下移的历史。这就是说,开始只不过是等级君主制下封建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成了民主政治唯一实现途径的议会政治,封建君主和诸侯的斗争,本来和农奴毫不相干。但是少数特权人物之间的斗争,只要它是遵循一定的章程,而并不完全通过暴力,只要这种斗争的每一个方面,按照这种章程,必须力求取得群众的支持,它就势必要发展成为议会政治。举一个例,英国大宪章,因为诸侯不许王室向他们非份勒索,规定朝廷要征收钱款必须取得议会同意,从这里就发展出来“不出代议士不纳税”的口号。开始,它成了资产阶级的斗争武器,逐渐扩大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号召。这在中国也是不可想象的。中国只有“迎闯王,不纳粮”,从来没有过“不出代议士不纳税”的口号,现在还是没有。

议会的演进史,又使民主政治演进到不同于城邦直接民主的代议政治。城邦的直接民主,行政权立法权、统一于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没有“朝廷”和“行政机关”与议会之间的对立。现在,议会是在诸侯对抗王室中成长起来的,议会代表立法权,而“朝廷”代表行政权。孟德斯鸠把它系统化为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

有一个具有立法权的议会,势必要演化出政党来。通过一个议案时的赞成派,演化成为执政党,反对派演化成为反对党。也唯有一个有立法权的议会,才使政治和政策,成为公开讨论的对象。否则的话,政治和政策,永远是由“时代的智慧和良心”躲在警卫森严的宫廷里作出决定。

四、英国革命、法国革命中的议会

英国革命以前,英国议会已经存在了好几百年了。革命中王党和革命党的武装斗争,是议会中的政治斗争的延续。克伦威尔之成为革命军的统帅,以及后来成为“护国主”,都是议会任命的。虽然克伦威尔的独裁,事实上消灭了议会。“光荣革命”以后,英国议会实际上取得了全部政权,王室不过是傀儡。

不过,直到1832年以前,英国议会实际上是贵族把持的。作为议员,是土地贵族的特权,王党由贵族组成,民权党也由贵族组成。后来的历史家说,19世纪及其前,英国资本主义猛烈发展时期,资本家的任务是打算盘,挣钱。大官、将军、大使以至其他权势职务,全由贵族包办。

和这种怪现象同时发生的是法国革命中议会的变化。大革命初期的议会,是英国式的。到国民公会-公安委员会时期,国民公会集立法权和行政权于一身,它是古罗马式的、由代表组成的直接民主机构了。

达到这一步,通过了恐怖主义。那是真正革命的,和当时死气沉沉的英国议会来比较,尤其如此。

不过,国民公会时代,其实为拿破仑皇帝铺平了道路。也许应该说,是巴拉斯的反动,而不是革命的国民公会给拿破仑效了劳。不过,我们也可效法鲁迅“娜拉走后怎样”的口吻,问一下,罗伯斯比尔不死,而且彻底胜利了以后怎样?也许,答案是罗伯斯比尔自己会变成拿破仑。不过这个拿破仑也许不会称帝,不会打算建立一个世袭的皇朝。也许,区别只不过是这一点点。这种区别在现代来看,无关重要。希特勒说过,皇帝(红胡子腓特烈)建立第一帝国,宰相(俾斯麦)建立第二帝国,士兵(他自己自称为社会主义者,不过是国家社会主义。戈培尔曾经是一个地道的马克思主义者)建立第三帝国云云。

五、直接民主是复古,事实证明直接民主行不通

其实,1789年议会转为国民公会是复古。马克思说过,历史总要出现两次,第二次是讽刺剧。法国大革命时代的风尚是要复共和罗马之古,亦即复直接民主之古。《法兰西内战》倡导直接民主,一方面是要消灭异化,一方面也是复古——复公民大会之古,也是复共和罗马之古。

如果用一种客观的批判的眼光来读《法兰西内战》,为“新法兰西政制”描绘一幅图画,你会看到:

1、它主张法国各城市都组成巴黎公社式的公社。一切城市公社,都是直接民主,决非代议政治的。乡村怎么办,说得很含糊。直接民主,当然不存在执政党和反对党。那么,像1870年的公社内部也存在过政策互有区别的政派,它们相互关系如何?是不是也像罗伯斯比尔一样,反对派都归入反革命派,加以消灭?

2、它主张,共和国是各公社的自由联合体。共和国要不要一个中央政府?如果要,今天我们聚讼不休的条条块块问题如何解决?《法兰西内战》显然主张彻底的“块块主义”。那么“块块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尤其如果彻底消灭私有制,“块块之间”的产品交换怎么办?按《反杜林论》,块块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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