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逊33岁,是戴德伍德镇的警长。
他进警局的时候,警长是詹姆士·巴特勒·希科克。
现在,他曾经的上司,成了让他最头疼的人。
自从比尔进了小镇,安德逊就一直派人盯着,生怕他又搞出什么事。
上午有线人报告说,比尔和几个牛仔在桑尼酒吧鬼鬼祟祟密谋,好像在憋什么大招。
所以他命令所有警员不许回家,在警局待命。
枪声骤起,是银行方向。
安德逊抓起步枪,冲了出去。
“集合!出发!”
警局全体警员全副武装,向枪响的方向跑步前进。
从警局到银行,最多只要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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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快点!”
胖墩墩的经理嫌柜台里的女职员动作太慢,亲自上手从抽屉里往外薅钱。
他并不是第一次经历抢劫,应对这种场合有着丰富的经验,所以很镇定。
不要有任何多余动作,尽快把口袋装满,才能把瘟神送走。
这是个明白人啊,张哲翰心里对这位胖经理大加赞赏。
抬头往对面窗口方向看了看,大厅刚好有扇窗户,小春初樱的瞄准器可以清晰看见自己。
一会儿劫匪就要跑了,是不是要让小春初樱干掉一个?
不。
对小春初樱这种神枪手来说,干掉一个和干掉十个没什么区别。
张哲翰决定还是以不变应万变。
抢的又不是我的钱,急啥。
剧情才是硬道理。
胖经理把装满钱的帆布袋抛出柜台,双手抱头蹲了回去。
黑毡帽接住口袋,掂了掂,对白毡帽大叫:“Go!Go!Go!”
“嘀——嘀——”
街上响起了警笛。
黑毡帽刚冲到门口,就看见街上站着一排警察,不知道多少枪口瞄着自己。
来不及了!
黑毡帽退回大厅,用枪指着张哲翰:“去!把门关上!快!”
他是怎么看上我的?我有那么帅吗?
张哲翰从地上爬起来,假装害怕,慢慢走到大门口。
“别开枪!我是人质!”
我的演技也不错嘛,小春初樱看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