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掌握对付虚假广告的招数
在拿到楼书后,首先要看广告中有没有刊登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开发企业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另外,由于国家规定广告中不可以使用“第一”、“首个”、“最”等极端形容词语,也不可以主观预测,因此,如果广告中出现一些明示或者隐含升值、保值的内容,甚至出现极端形容词,就要对广告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一定要去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广告中的内容。可以用相机拍下开发商所做的沙盘,做以后维权的证据。
在签合同或支付定金之前,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空白预售合同,以核实广告内容是否包含在内;若广告内容没有在合同中体现,一定要主动提出把未来“发生的内容”写入合同中,对未来景观的效果图和文字、配套设施的承诺等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以防止实际与承诺不符的现象发生。
最重要的是,购房者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楼书、广告,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之一。
学会四大技能(2)
如遇有欺骗,购房者要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投诉,还可以向新闻媒体举报,也可向该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在制作广告时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第6条 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7条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10条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11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12条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13条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14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15条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16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18条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二大技能:学会看楼书
相比大众媒体上的房地产广告,楼书的内容更为翔实和丰富,除了楼盘名称、位置等基本信息说明,产品的功能与格调、开发商的设计初衷、给购房者带来未来生活的期许等也都在楼书里面得到了体现。但是,购房者要么被楼书漂亮的形式所迷惑,而忽视了里面的内容;要么觉得楼书信息太多,不会取舍,更多地愿意听售楼人员的介绍。
楼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区域纵览。包括区域优势、生态核心等。
由于房产是一种稀缺资源,区位的重要性尤为凸显;另外,区域位置对房屋的增值、保值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楼书中常会看到“临近某个成熟商圈”的字样来体现楼盘的地理位置优势。
(2)楼盘概况。包括推广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小区整体布局、容积率、绿化率、物业结构、物业座数、开发商、投资商、策划代理公司、设计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
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的眼球,会在楼盘推广名称上搞很多噱头,但楼盘推广名称并不一定就是签订购房合同中的名称。
凡是正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楼书上肯定有开发商、投资商的名称。
(3)位置交通。包括出行交通状况的介绍、楼盘所处位置示意图、交通路线等。
有些楼书中描述的出行交通状况是一种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的理想状况,如“十分钟车程到某地”,“距某某商业中心仅20分钟路程”等,可能是在马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目的是为了给购房者一种交通十分便捷的感觉。
楼盘位置示意图仅为“示意”,有些不负责任的开发商以地图上两点间的直线距离计算楼盘与市中心或区域核心地段的千米数。因此,从楼书上看楼盘几乎都处在一个非常好的位置。
学会四大技能(3)
(4)规划设计。包括规划理念、规划特点、建筑特色、环艺风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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