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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到藏尸地点搜证(第1页)

&esp;&esp;我们都一边吃着刚弄好出来的丰富晚餐,并一边有说有笑,期间丽琪忽想了想:「唏,老公,不如你给那个林竖仁的资料我好嘛?」

&esp;&esp;「什么?资料!」

&esp;&esp;我一听即眼底一沉:「唏,这样你知不可能的啦。」

&esp;&esp;「唏,老公,你知我如今正在对林竖仁的事情开始有兴趣,正想研究他的病徵,不如你就把他转解给我好吧。」

&esp;&esp;「嘿,不不不不,你都知这样做随时可能会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啊!」我一再耍手拧头坚决道。

&esp;&esp;她见我坚决反对,便随即解释她的立场:「嘿,这个又不是叫你洩露他的犯罪资料给我,而是叫你将他转解来做我的病人,这又有何抵触呢?况且你又不向任何人透露转解他过来,这又有谁会知的啊!」

&esp;&esp;「哎呀~」

&esp;&esp;我搔了搔头,忽感压力从天降,便再次摇摇头:「不,不能,若然是给人知道的话,我们就有私相授受互利互惠之嫌呀。」

&esp;&esp;丽琪听罢即闷声不响,便没趣地继续吃这顿感到有点不是味儿的晚饭。

&esp;&esp;而我…亦只懂望住她感到一片无奈非常。

&esp;&esp;这当然对她来说如要转解一个病人,可能是一件十分细小的事情,只属鸡毛蒜皮,但在司法的立场来说,这就有机会违反了一个完善的司法制度,属于法律责任,这个我身为一位总督察,就更加不能够以身试法,倒应要以身作则责无旁贷才对,要不然,就会随时堕入一个灰色的地带了。

&esp;&esp;虽然我们在早几天前已成功拘捕了疑犯林竖仁,但仍有很多的证据未搜寻,如要成功入他的罪,就必要继续搜集更多的证据才可。

&esp;&esp;第二日,我们再次在问话室内继续盘问疑犯林竖仁,今次我们是盘问他的住所地点。

&esp;&esp;我们重案组的探员一直以来都有一招杀手鐧,名为旁敲侧击疲劳轰炸,这招一出,就算这名疑犯怎样地意志坚强,亦会随时误中探员录取口供的圈套。

&esp;&esp;而今次林竖仁就是捱不了多位探员之疲劳轰炸下,最终和盘托出自爆了除有的原居住址之外,还透露了他为了匿藏而搬迁的第二个地点。

&esp;&esp;虽然今次盘问尚算顺利,可是疑犯仍是有些的痴痴呆呆语无伦次眼神呆滞,不知他是否在说着谎话还是在故意兜圈子,但是我们为了争取时间也不理得什么,故便迅即押同疑犯到他所供出的那个地址进行搜证,希望可以搜寻到更多的犯罪证据。

&esp;&esp;张宇雷带同几名重案组探员一起押送已遭黑布蒙头,并已锁上手銬的林竖仁回到他报称原先的住所里搜证,期间亦有鑑证科的探员一起驱车同行。

&esp;&esp;未几,他们经已到达了疑犯供称的那间住所,谁知门一开,随即传出阵阵的腥臭味,立时使到他们的一班伙记全都用手来掩着鼻孔,免得呕心。

&esp;&esp;现在时间是中午1时许,本来这个时候外面应是阳光普照,而外面那些和暖的阳光更可透过窗外直照射入屋内,使得屋内光线充足。

&esp;&esp;可是如今因这里的所有门窗都完全关闭;以及又看见窗边的那些窗帘密密掩上而令到室内漆黑一片空气不通,所以不传出一阵阵的恶臭味这才出奇。

&esp;&esp;这一刻,一名鑑证科的探员先向林竖仁道:「林竖仁,我们如今要进入你这屋内搜查。」

&esp;&esp;说罢,多名鑑证科的探员便穿上了一对可用完即弃的保护鞋套进入室内。

&esp;&esp;一探员率先用已戴上了手套的手把门口墙边的灯掣一开,怎料一开便登时一愕,发觉在地上有一摊面积颇大的疑似血渍,之后一位探员道:「哇~真呕心呀,原来这些腥臭味是由这些血渍传出的。」

&esp;&esp;他们为免沾污在场的任何环境证据,所以虽然他们都穿上了保护的鞋套,但仍每一步都要小心翼翼谨慎而行。

&esp;&esp;他们开始工作,一位探员手持着一部红外线探测器在墙上周围照射,不论在墙壁或在地上,或是包括任何的一件傢俬等都不能放过。

&esp;&esp;这个单位很细小,看来也只有百多尺,这里都乌烟瘴气,而地上的这些血渍看来也似未乾。

&esp;&esp;他们都小心翼翼,因都知道这里虽一眼可见,但四周十分凌乱,尤其在地上的血渍,更是不能有任何的瑕疵。

&esp;&esp;而疑犯林竖仁则在多位探员之贴心包围下,便被迫留在门外等候动弹不得,禁止内进。

&esp;&esp;这时,陈铭才亦都趁此机会开始尝试第二次盘问林竖仁,第一次是在警署的问话室内,第二次就是现在,而林竖仁这两次同样亦十分合作地说出整个案发及移尸的经过。

&esp;&esp;他们在这里也逗留了两小时,鑑证科的探员搜集完地上的那些血渍样本和在场的指纹证据后亦开始离场,而张宇雷所率领的几名探员则继续押同疑犯到第二个藏匿的住所进行搜证。

&esp;&esp;他们到了疑犯的第二个藏身住所,这里给先前的那间还要细小得很,看来亦只有四五十尺,是一间劏房。

&esp;&esp;不过这里给先前的那间还要乾净得多,起码不再见到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血渍。

&esp;&esp;经林竖仁的供述,他们都在同一个抽屉内搜获了分别有一张属于女死者王晓敏的身份证;一张八达通及一张信用咭,除此之外,更发现了有五张一千元的现金,一个背包及一个细小的钱包等之证物,而疑犯林竖仁同时亦当场承认这些都是属于王晓敏的遗物。

&esp;&esp;都搜寻了一片后,发觉证据已充分,于是便押同疑犯一起返回到警署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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