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见司少玮很认真的记录着,似乎有些得意,越发以神秘兮兮的口吻说道:&ldo;后来……呃,后来我又听到了悉悉索索的关门声,于是我就从猫眼往外看着,你知道我看到什么了吗?&rdo;
&ldo;你看到了什么?&rdo;
&ldo;……一个人急冲冲的从走廊跑了过去。&rdo;
司少玮看了他一眼,继续问道:&ldo;什么样子的人,是男是女?有没有看清容貌?&rdo;
&ldo;容貌,怎么可能?&rdo;方之平夸张的叫道,&ldo;他就这么匆匆忙忙的跑过去,走廊的灯又暗,看得清容貌才怪呢……&rdo;
司少玮有些失望,&ldo;那你看到什么?比如发型、衣着之类的。&rdo;
&ldo;我只看到他侧面,而且我眼睛度数也挺高的,所以衣服和发型都看不大清,但是我记得他戴着眼镜。&rdo;
&ldo;眼镜?&rdo;司少玮确认的问道。
&ldo;对。&rdo;方之平肯定的点头,又道,&ldo;对了,我看到他在墙角那里就拐了进去,看起来应该是走安全楼梯下去的,不过他在那里稍微停了一下,所以我有注意到他的身高大概到挂在那儿的标牌附近。&rdo;
恶臭之家8截然不同的证词
高?司少玮想到方才陶芬玲也曾提到过身高的问题,个相当重要的线索,但经过这么多事,他心中隐隐的产生了一种不安……希望这次两人的证词能够相同,不然这个线索恐怕就……
司少玮握了握拳,这才抬起头问道:&ldo;你还记是什么吗?或者…你对他的衣服难道就没有一丝印象?&rdo;
方之平皱着眉,想了好一会儿,才不确定的说道:&ldo;我记得颜色比较淡,似乎是白色大衣之类的。实在想不起来了……一开始我就没盯着他的衣服看啊!&rdo;
司少玮仍不死想,&ldo;你再好好回忆一下,这个线索对我们来说相当重要。&rdo;
方之平不耐的将烟往桌上一扔,&ldo;你烦不烦,我已经说了记不清了,你还罗嗦个什么啊?!&rdo;
司少玮淡淡一笑,&ldo;既然如此,那先这样吧,如果你有想起什么来的话,请尽快与警方联络。&rdo;
&ldo;知道知道。&rdo;他满不在乎的念叨着,就这样走了出去。
直到他离去,司少玮才合上了本子,他倚在椅背上,默默思考着这三位证人的供词……不得不说,他现在都不知道该如何开始才是,手上的三份供词所指的方向差别甚大,实在难以根据这个来确定嫌疑人。
&ldo;喵&rdo;
望着那正伸爪拍着自己本子的猫咪,司少玮笑了笑说道:&ldo;你要看?等下,我将他们说的整理一下。&rdo;说着,他便打开本子忙活开了。
几分钟后。本子上出现了如下字样:
「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嫌疑犯地情况可以确定为:
作案日期:14至17日,以三位证人|日;
凶嫌为男女不定。长短发不定;内着有条纹的衣衫,外穿大衣,白或淡黄,戴着幅眼镜,身高暂未确定。」
司少玮拿着本子翻来覆去的看了几遍,交给莫,苦笑道:&ldo;你觉得这东西能看出什么来吗?相互间矛盾地太厉害了,先别管这个了。刚刚陶芬铃和方之平都有提到嫌疑犯的身高问题,我们先分别去测量一下吧……&rdo;
五分钟后,司少玮已经面无表情,而他的笔记本上在身高那一栏则填上了5分上下或174分上下……其中前者是根据陶芬铃的口供测算出来的,而后者则是依据了方之平所说的。
&ldo;你说这叫怎么回事啊?!&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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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案子的调查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现场勘测结束后。田甄甄所称地另三位拥有大楼钥匙的人在第二天也被分别叫到了警局,而据询问,包括田甄甄在内的四人均否认曾在那几天中去过案发现场。
案件暂时陷入了胶着状态,一直到下午。关于死者的法医解剖报告被关到了警队办公室。根据亲人认尸以及血型和dn|被害人确为杜健。
陈浩顺手将它扔给了司少玮。&ldo;念一下吧。&rdo;
司少玮接过。看了一遍后,说道:&ldo;被害人左手动脉被割断。失血过多导致死亡……与我们之前所推测地大致相同,据法医检查后确定,被害人在死亡前曾服下了大量的安眠药和高酒精度地酒……我想很有可能是凶手刻意所为,为的是行凶方便。
&ldo;此外,关于死亡时间,因为凶案现场的温度和湿度被人明显破坏过,再加上案发时间已长,因此在死亡时间上的推断会有前后10时左右地误差,而将这误差计算进来的话,被害人地死亡时间应该是2至日……虽然几个目击证人对于发现时间都不能完全肯定来他们所见到地极有可能是本案的凶手……基本情况就是这样地了。&rdo;
陈浩点点头,沉思道:&ldo;关于这起案子你有什么看法?&rdo;
&ldo;看法嘛……&rdo;司少玮有些不太确定,但还是说道,&ldo;我觉得这起事件并不是蓄谋已久,很有可能是临时起意或者一时冲动,之后为了掩盖罪行,凶手才会做出密室的布置。&rdo;
&ldo;喔?你为什么这么认为?&rdo;
司少玮微微一笑回答道:&ldo;根据昨天询问管理员的情况,他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时候曾经看到过死者,而那是在案发前半个月左右,而且,今天早上刚刚得到的电话账单上也显示了几个号码,打过去询问过后,那都是一些快餐店,他们表示,在那段时间时不时的有收到订外卖的电话,同时也找到了负责那一区的外卖员,他们可以证明被害人已经在那儿住了相当一段日子。&r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