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译
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威压时,那革命的权威就要到了。
不要逼窘人民的处境,不要压迫人民的生计。
只有不压迫人民,才不会遭到人民的厌弃。
因此,圣人自求明达,却不自以为是;洁身自爱,却不自以为尊贵。所以舍弃后者,而采取前者。
原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常有司杀者杀。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斩。夫代大匠斩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注释】民之争利犯法而不畏死,是由于在上之人有为多欲而然。上以利欲先民,民亦争厚其生,故轻死而求利不厌。《吕氏春秋.恃君览》云:〃生不足以使之,则利何足以使之矣?死不足以禁之,则害何足以禁之矣?〃苏辙说:〃政烦刑重,民无所措手足,则常不畏死。虽以死惧之,无益也。〃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
【注释】使民常畏死:并非是用暴政威吓人民,而是精官简政、轻敛薄赋,使人民生活幸福,以致于人民乐生怕死。为奇:指为邪作恶。
苏辙说:〃(圣人)其治天下也,非为之也,因万物之自然,而除其害耳。所以,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陵上犯禁;陵上犯禁,则难治。高明说:〃民不畏死,指刑罚酷苛民不聊生,则死而不畏,故云奈何以死惧之?民畏死,指教之以道,使民守法,如有诡异乱群者,依法执而杀之,故谓孰敢?〃孟子曰:“以佚道使民,虽劳不怨;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漫谈】法治是一项社会服务。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所以,安民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峻法严刑可令恶人心惊胆丧。否则,犯罪以及以犯罪相威胁所带来的恐惧会造成社会文明的溃败。每当受惩罚的风险下降时,犯罪率就会上升,并且会抬高横行霸道暴徒们的身价,从而使他们更能横行乡里。当遵守法纪的人看到罪犯未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们会感到意志消沉。这样,公民就会对执法当局失去信心,就会脱离国家机构自己去想办法,去依靠自发组织的、不同程度的警戒行动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的家人和邻居。一旦这种离心倾向超过了某一极限,那将难以逆转。歌德曾说:〃社会如果不能惩罚罪恶,自卫马上就会出现,叩响血的复仇之门。〃
【漫谈】邓小平说:“死刑不能废除,有些罪犯就是要判死刑。我最近看了一些材料,屡教屡犯的多得很,劳改几年放出来以后继续犯罪,而且更熟练、更会对付公安机关了。对这样的累犯为什么不依法杀一些?还有贩卖妇女、儿童,搞反动会道门活动,屡教不改的,为什么不依法从重判处?当然,杀人要慎重,但总得要杀一些,涉及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问题,只要不触犯刑律,就不受刑事惩处,不涉及死刑问题。但是对于严重的经济犯、刑事犯,总要依法杀一些。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判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漫谈】有些人指责老子的哲学体系是矛盾的,其实他们只是根据字面意思去解读老子,他们把老子说成神秘莫测或消极愚昧,说成是保守、无所作为,是拱手不事事〃。既然〃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显然对万物并非只是听之任之,老子所谓的无为,是指不主观妄为。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司杀者:负责司刑者,也指自然规律中的善恶报应。大匠:按律应处理并能妥善处理其事者。斫:用斧头砍木头,此是指斩杀。代大匠斫:指犯法以律当死者,应由有司治之,代而治之,是谓代大匠斩。希:少。
圣人治天下,以刑罚所以佐德助治,乃为顺天之度。悬爵赏者,示有所劝;设刑罚者,明有所惧。制断刑罚,则各当其名,以致罪人不怨,善人不惊。但如果是政由已出,专权擅威,生杀予夺,高下在心,或者官场上盛行人际关系网,各级官吏朋比为奸、弄权枉法、纵曲枉直、残民害理,把法律当做可以任意揉捏的面团,则将非但不能治,反而会祸殃自身。
【漫谈】司法权不应和行政权相混淆;应将它们区别开来,各就其位。法庭只能是执行而不是制定法律,政府只能是行政而不应干预法庭,而只有人民代表和议员大会才有权制定法律。然而现实中,法庭有时会超越司法权限干政,而政府却又有时进入法庭的当然领域:其实权力的混乱,在这两个方面同样危险;因为法庭干预政府只对案件有害,政府行政干预法庭则使人们堕落。
意译
人民不怕死,怎么能以死刑恐吓得住他们?
倘若能使人民生活幸福,以致于乐生怕死,而有为非作歹者,我严惩不贷,谁还敢做恶?
犯律者应由司法者惩治。如随意代替司法者惩治,便如同代替木匠砍木材,代替木匠砍木材者,少有不伤其手的。
原三十章 以道佐人主者
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
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
善者果而已,不敢以取强。
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