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严禁接收那些被拐、被抢的女子,一经发现,该妓院当即查封,并将一干人等记录在案,从此再不许从事此类营生。
当时有两家不小的青楼仗着与朝中官员勾连,阳奉阴违,暗地里依旧买下那些来路不正的女子,结果被苏咸池查出,抄没了家产。
并将相关人等的影画图四处张贴,广而告之,若有人发现这些人又在风月场所赚钱,可向官府举告,一经核实,对举告者赏银五两。
此举一出,这些人在京城彻底断了营生,或改了行当,或远走他乡另谋生路。
经此一事,京中大小妓院再也无人敢买下被拐、被抢的女子,渐渐的,周边女子莫名失踪的案子也大大减少了。
但同时,妓子的来源就成了问题。
于是,苏咸池提出,若有自愿从事此行当的女子可经由朝廷指定的中间人与妓院协商入行,并签订契书,约定从事的期限与报酬等。
契书一式三份,立契双方各执一份,另有一份交由官府统一存档留底,以防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作为判决依据。
当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世上怎么会有女子自愿沦落风尘?觉得这苏咸池简直异想天开。
起初的一个多月确实也没人去。
可苏咸池并没闲着。她通过多方打听,寻访那些见不得光的私娼、暗娼。
这些女子通常都是被夫家弃了的原配、妾室或是被主家毁了清白却连个名分都没得到就被赶走的丫鬟婢女,还有死了丈夫又被占了财产遭婆家扫地出门的寡妇等。
总之都是些找不到出路难以活命,被逼无奈只能以极低的价钱出卖自己的可怜女子。
虽然律法规定,若婚姻难以维系,女方可以提出和离,但判罚条件十分严苛且大部分只对男子有利不说,世人也大多会对这样的女子报以偏见。
再加上娘家人也往往认为出嫁女不再是自家人,不肯施以援手或将人接回。
因此,敢于提出和离的女子少之又少。要么是娘家非富即贵,要么就是父母兄弟对其实真心疼爱不惧流言蜚语。
更多的女子被婆家欺压磋磨却只能默默忍受,实在受不了的,或寻根麻绳吊死自己,或投井跳湖,一了百了。
却也不过是亲者痛仇者快。
只留下真心疼爱她的人悲痛欲绝,而婆家不过骂一句“晦气”、“丧门星”之类,转过脸就能迎娶新妇进门,照样过自己的日子。
对于寡妇,朝廷也从很早就开始鼓励其再嫁,以解决部分光棍儿娶不上媳妇的问题,同时又能增加国家的人口。
可毕竟是二嫁之身,能婚配的对象范围有限,或者家境太过贫寒,或者身有残疾遭人嫌弃,又或者死了原配还带着一大堆孩子。
能挑到合适之人的寥寥无几。
想想也是,若是各方面条件都不差的,又何至于迟迟娶不上媳妇?
总之就是,这些女子想要靠自己活下去,简直是难如登天。
苏咸池给了她们另一种选择。
虽然仍旧是卖身却能得到更多的钱财,同时也有妓院为她们提供一定的保障,不必再担心遇到占了便宜却不肯付钱的恶人,也不至于因拼命接客以致于累垮了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