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赤达玛犹豫了一下,说道:“恐怕不妥,因为王上与王太后一同归天,为防宵小趁机作乱,所以在明面上只是宣称得急症而亡,眼下为了避免冲突只能维持原状,待消除隐患之后,才可去琛氏迎回太妃王子与佛首。”
吉朗达听罢虽有所不满,但眼下也无可奈何,况且对赤达玛的疑虑还未消除,只能先告辞离去,准备先应付没卢沃尔的发难。
吉朗达刚离开大论府,一个全身裹在斗篷之中的人,就从大厅后转了出来,沉声问道:“大论,此二人均心怀叵测,不知您接下来准备如何应付?”
赤达玛似乎颇为信任此人,一边思索一边回答道:“吉朗达佛首那里不用多虑,虽然他此行回来似乎隐瞒了一些事情并对我也有所怀疑,但凭我二人多年的交情,误会总会解除。不过没卢沃尔那里……”说到此,忽然目光锐利地望向斗篷人,质问道:“王太后那里究竟是何原因,你到给我解释解释。”
那个斗篷人丝毫不慌,微微一笑道:“大论莫要动怒,说实话,王太后究竟因何而亡,我还真的不清楚。我所知道的只是此事对大论的大业,有益无害。”
“你不知道?不会吧,若非当日有你阻拦,恐怕我也要步入他们的后尘了。”
“大论,您误会我了。当日我随侍在您身旁,发现王太后所用酒壶有异,所以才提醒您借醉避席而去。不过内相也同时与您一起离席,莫非是他……”
赤达玛一摆手阻拦道:“内相那里你就不用怀疑了,他的忠诚我是信任的。你说酒壶有异是什么意思?”
“那个酒壶我认得,名为子母阴阳壶,乃是当年天下第一巧匠鲁天工的游戏之作,鲁天工好酒喜欢制作酒器,但他却没什么酒量,经常被他的酒友灌醉,敲诈了许多自己制作的酒器,因此就做了这么一个酒壶,内藏壶胆可以另外再装一种酒。我在荆州见过还与一个边藏的行商争夺,但没有争过,所以印象十分深刻。当日酒宴正酣之时,我发现王太后忽然暗示内侍换了这个酒壶,所以才起了疑心。”
“你是说,酒壶中应有毒酒,王上确实是王太后所弑?若是如此也不对呀,总不会是王太后不会使用,才把自己毒死了吧。”
“这个……,确实有些匪夷所思。不过王太后所饮肯定与王上有别,否则不会再宣布王上被刺之后才毒发身亡。当日接触酒壶的只有王太后、内侍以及内相……”
“好了,你先下去吧,此事容后再说。”赤达玛一摆手有些不耐地说道,随后便自顾自地出厅而去。
斗篷人躬身施礼,待赤达玛离去之后,才退回了后堂。
没卢沃尔怒气冲冲地回到了自己在王城的临时居所,一进房内,脸色便恢复如常,显然那副怒容是给别人看的。
此时房中早有一人等候,见他进来,连忙起身相迎,嘴里称呼道:“大哥……”
没卢沃尔伸手一拦阻止他继续说下去,随后静听片刻才说道:“现在耳目众多,一定要加倍小心,以后不要如此称呼,以免让外人察觉你的身份。”
韦顿朱面色不豫,但仍答应道:“好的,不知苯首此行是否有所收获?”
没卢沃尔见他这副模样,叹了口气说道:“我知道你的心意,再忍耐忍耐吧,若不是二妹出了意外,咱们也不必这么小心翼翼,你认祖归宗的事也指日可待。不过,二妹她为何如此急切呢,居然如此狠辣,我得知她的心意之后紧赶慢赶还是错过了,当日的情形你再给我说一遍,怎么会连自己也搭了进去,这下所有的谋划都需要从长计议了。”
韦顿朱怨气稍解,回答道:“这事确实非常奇怪,王太后告知我计划之时,我还以为是一时的怨气,毕竟王上是她亲生的呀,虽然拥佛有些过分,所以我并没放在心上。只是那天她突然派人通知计划执行,我才意识到她的决断,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我只能配合。不过我也觉察兹事体大,非是她想的那么简单,于是匆忙派人通知你尽快赶来王都。谁承想,开始都很顺利,但最后王太后她说完之后便毒发身亡了,而大论也因为事先离席并未被波及,所以功亏一篑,灭佛之事无法再提了。”
“确实,好在你没有暴露身份,还有翻盘的机会。此番我去试探赤达玛,虽然被回来的吉朗达打断,但也看出了几分端倪,首先他肯定不知道咱们的计划,其实二妹的身亡与他似乎也没有什么关系。说明还有第三方隐藏在后面在挑动局势,我们以后要更加小心。你再想想当日还有谁有机会暗算她。”
“要说机会只能是王太后的内侍,但他是王太后从没卢氏带出来的亲近之人,不可能背叛,更何况他几乎是与王太后同时毒发身亡,应该是因为试毒所致,对他没有任何好处,他没理由这么做的。除此以外,就只能是酒壶本身的问题,毕竟是从中原带回来的,虽然试过几次,但也不能保证没有问题。事后,本来我想取回查看的,但将实情告诉赤玛洛后,她不单怒骂了我一顿,气急之下还用酒壶砸我,结果因为我的躲避,酒壶被摔的粉碎,也无法探究了。”
“唉,也难怪,母亲将弟弟弑杀,她还始终被瞒在鼓里,接受不了也是应该的。有机会,我进宫去劝劝她。对了,你此番来见我,不会引起他人怀疑吧。”
“不会,我身为内相,接待外臣,本就是我的职责所在。赤达玛此时为了掩盖实情,只能拉拢与我,更不会怀疑的。”
“他对你还很信任?”
“赤达玛此人野心勃勃便又志大才疏,他那笼络人心的手段简直粗鄙至极,以为扶持我争夺韦氏族权,又将我扶上内相之位,我就只能听命与他,他可没想到我的根就不在韦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