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的夜晚,本该是洗漱上床舒舒服服睡觉的时候,宋锦末却才醒过来。
他揉了揉眼睛,睁眼就发现自己靠在顾尘寰怀里。
顾尘寰将他往身前带了下,低头吻着他的额发,“醒了?”
宋锦末看到他,不免脸色一红,羞涩地把脑袋埋进他怀里,声音微微沙哑,“坏东西。”
顾尘寰揉了把兔耳朵,柔声道:“我去给你倒点水喝。”
宋锦末嗓子干涩,确实难受,也没有拒绝。
卧室的柜子上就有一个小型饮水机,正对着床。
宋锦末安静侧躺着,看顾尘寰起身背对着他,拿起一边的水杯接热水。
顾尘寰没穿上衣,后背挺阔,肌肉结实矫健,倒三角的身材十分赏心悦目。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这都是一具年轻、健壮,具有荷尔蒙和爆发力的Alpha男性身体。
只是后背肌肉上留有道道抓挠的痕迹,红刺刺的,有些触目惊心。
宋锦末低头瞧了瞧自己的兔爪爪,发现指甲确实应该剪了。
顾尘寰接了水回来,宋锦末也从床上坐起来,端着杯子咕咚咕咚灌了大半杯水。
而后眼巴巴看着他,朝他伸手,“老公,抱。”
顾尘寰心底一软,把水杯放在床头柜上,坐回床上把人紧紧搂过来。
宋锦末像是四肢无力,就坐在顾尘寰腿上,上身趴在他身上,埋着头靠着他的肩膀蹭蹭,努力去汲取他身上好闻的Alpha信息素。
顾尘寰轻轻拍打着他的后背,在他发间亲了亲,小兔子依旧是香香的茉莉味。
宋锦末很喜欢被爱人这样抱着,特别是在亲密之后,会从心里得到满足感,有种爱人无论何时都很爱他的愉悦感受。
宋锦末趴在顾尘寰肩上,余光瞥见自己的手臂,这才发现自己身上的早已不再是之前那件草莓睡衣了,虽然现在那件睡衣能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他以为顾尘寰至少会给他换另外的睡衣。
宋锦末抱着他的脖子,微微从他怀里退出,低头看着自己的衣服。
他发现身上穿的不是自己的衣服,而是顾尘寰的白衬衫,衣服上还带着他身上的气息。
家里开着暖气,温度舒适,他倒是不觉得冷,就是好奇,“哥哥为什么给我穿你的衣服?”
顾尘寰却只说:“好看。”
宋锦末看着自己松松垮垮的衬衫,轻扯了一下,嘟囔道:“哪里好看了,这么大。”
他侧头看去,果然,衬衫的下摆很长,刚好到露出大腿的部位,而下面,依旧是光溜溜的。
而他此时才注意到,自己的大腿处也很红。
一想到这些是怎么造成的,宋锦末脸颊有些烫,不敢再看了。
他戳了戳顾尘寰的胸口,对丈夫控诉道:“你怎么这么喜欢啃兔子?”
要不是顾尘寰再三保证自己不吃兔兔,他真的会以为自己被饥饿的大灰狼啃了几口。
虽然这也差不多了。
顾尘寰怀里抱着软软的兔兔,心情特别好,“因为喜欢。”
宋锦末明白了,原来大灰狼表达喜欢的方式就是啃啃啃吗?
宋锦末觉得自己亏了,也张开嘴,嗷呜一口在顾尘寰的肩膀咬了下。
顾尘寰见他这幼稚的行径,不由得好笑。
反正也不痛,就由着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