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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圣科莱尔失踪案(第1页)

圣乔治大学神学院已故院长伊莱亚斯·惠特尼的兄弟——爱萨·惠特尼终日吸食鸦片,烟瘾很大。据我所知,是由于大学读书时的经历让他染上了这一恶习。当时他读了德·昆西对梦幻和激情的描绘后,就用鸦片酊浸泡烟草来吸,希望通过这一方式获得梦幻和激情的效果。像许多人一样,上瘾后才发觉上瘾容易摆脱难,所以他多年来便吸毒成癖,始终无法戒毒,亲朋好友对他无不又恨又怜。我至今仍记得他那副样子:面呈菜色,十分憔悴,耷拉着眼皮,二目无神,身体缩成一团蜷在一把椅子里,一副王孙落魄的窘相。

1889年6月的一个夜晚,正当一般人开始打呵欠、抬眼望钟准备睡觉的时候,有人摁响了门铃。我马上从椅子里坐起身来,妻子很不高兴地把针线活放在膝盖上。

她说:“有病人,你得出诊去。”

虽然我已经忙了一整天,刚从外面回来,身心都十分疲惫,但也只能叹了口气,准备出诊。

一阵开门声和急促嘈杂的话音之后,是一阵快步走过地毯的声响。接着我们的房门突然大开,一位身穿深色呢绒衣服,头蒙黑纱的妇女走进屋来。

“请原谅我的冒昧!”她尽量冷静地说,但很快便不能自已,快步走上前来,搂住我妻子的脖子,靠在她的肩上哭了起来,“噢!我的命真苦!”她哭着说,“要是有人能帮帮我该多好啊!”

“啊!”我的妻子掀开她的面纱,喊道,“原来是你!凯特·惠特尼啊。你吓坏我了,凯特!我根本没有想到会是你!”

“我不知道该怎么办,只好跑来找你。”事情总是这样——就像黑夜里的鸟儿把灯塔当做飞翔的目标和希望一样,人们一有发愁的事,就会想到我的妻子。

“我们永远欢迎你!不过,先喝点酒,定定神儿,再说究竟发生什么了,或者我先让詹姆斯去睡觉,你看好吗?”

“哦!不,不!你们两个我都要麻烦。是爱萨,他整整两天没回家了,我真担心他会出什么事!”

我作为一个医生,我妻子作为她的一个老朋友和老同学,我们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她向我们哭诉丈夫给她带来的苦恼了。每次我们都尽量找些类似这样的话来劝解她,今天也是如此——“你知道他可能会在哪里吗?”“我们是不是可以去找一找?”

她说她得到确切的消息,最近一段日子只要烟瘾一发作,他就到老城区最东边的一个鸦片馆去过瘾。不过以前,他还从来没有夜不归宿过,每到晚上他就抽搐着身体,整个人像瘫了一样回到家里,可是这次他已经外出两天两夜了。估计现在一准是躺在那儿,同那些码头上的社会渣滓一起过毒瘾。或者是正在呼呼大睡,好从鸦片的作用中缓过劲来。她确信到那个藏在天鹅闸巷黄金酒店里的鸦片馆能找到他。可是,她,一个年轻娇怯的女人家,又怎能闯进那样一个地方,从一群社会渣滓中把丈夫硬拖回家呢?

这就是全部情况,而且当然办法也只有一个。我想是否我应该同她一起去呢?后来,我转念一想,她完全没有必要去。我是爱萨·惠特尼的医疗顾问,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对他的影响力更大。倘若我独自前往,也许问题能解决得更好些。我答应凯特,如果爱萨真在那里,我保证在两小时内雇辆出租马车把他送回家去。于是,十分钟后,我离开了那张扶手椅和温暖舒适的卧室,乘着一辆双轮小马车,向东疾驶。其实当时我就已觉得这趟差事有点莫名其妙,但是没想到后来它竟发展到离奇的程度了。

好在这故事一开始并不复杂。天鹅闸巷是一条肮脏的小巷,藏在伦敦桥东沿河北岸的高大码头建筑物后边。我在一家经营廉价成衣的商店和一家杜松子酒店之间,发现顺着一条陡峭的阶梯往下走,直通一个像山洞一样黑乎乎的豁口,就是我要寻访的那家烟馆。我叫马车停下来等着,自己便顺着楼梯往下走。楼梯的石级中部被日夜不息的醉汉们的双脚踩磨得凹了下去。门前挂着一盏灯光闪烁的油灯。借着灯光,我摸到门闩,走进一个又深又矮的房间,鸦片烟浓重的棕褐色雾气弥漫在屋里,一排排的木榻靠墙放着,像移民船前甲板下的水手舱一样。

微弱的灯光里,隐约可以瞧见一群人东倒西歪地躺在木榻上。有的耸肩低头,有的屈膝蜷卧,有的向后仰着头,有的下巴朝天,他们蜷缩在各个角落里,茫然地打量着从外面进来的人。在黑影里,有不少地方闪烁着红色的亮点,忽明忽暗,这是他们吮吸金属烟斗锅里燃着的鸦片时发出的亮光。大多数人都是静悄悄地躺着,也有些人自言自语,还有人用一种奇怪的、低沉而单调的声音互相交谈,小声咬耳根——这种谈话有时滔滔不绝,嘟嘟囔囔,尽讲些自己的心事,对别人的话充耳不闻。远处,有一个小炭火盆,盆里的炭火烧得正旺。一个瘦高的老头坐在火盆旁边的一只三足木板凳上,两手托腮,胳膊肘支在膝盖上,两眼定定地望着炭火。

“如果我是奈威尔·圣科莱尔先生,那么我就没犯什么罪。所以,我受到非法拘留。”

“你是没有犯罪,但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福尔摩斯说,“要是你对你妻子有更多信任的话,你也许会干得更好些。”

“倒不是我的妻子,而是我的孩子,”圣科莱尔呻吟道,“愿上帝保佑,我不想让他们为我做过的事感到羞愧。天哪!这讲出去多让人难为情啊!我该怎么办?”

福尔摩斯坐到他身边,和蔼地拍了拍他的肩膀。

“如果法庭来调查这件事情的话,”他说,“当然就有可能会宣扬出去。可是,只要你能使警务当局相信:他们没有十分的把握控告你,我想没必要把你案子的详情公之于众。我相信,布雷兹特里特巡官会把你的供述记录下来的。这样,这案子就不用提交法庭审理了。”

“上帝保佑您!”那囚犯兴奋地高喊起来,“我宁愿遭受拘禁,唉,甚至是被处死,也不愿使我那见不得人的秘密成为家庭的耻辱,留给我的孩子们。

“你们是至今为止唯一听到我身世的人。我是切斯特菲尔德小学校长的儿子,从小在那里受到极好的教育。青年时我特别喜爱旅行,喜欢演戏,后来在伦敦一家晚报当了记者。有一天,总编想要组织一系列反映大城市里乞丐生活的报道,我自告奋勇来提供这方面的稿件,这成了我一生历险的开端——我只有自己装成乞丐才能收集到写文章必需的素材。因为我当过演员,精通一些化装秘诀,而且曾因化装技巧的高超在剧场后台引起过轰动,所以化装对我很容易。我先用油色涂改脸的颜色,然后为了能引起人们的同情,我用一小条肉色的橡皮膏,做了一个惟妙惟肖的伤疤,把嘴唇一边向上翻卷起来,然后戴上一头红发,配上适当的衣服,就在市商业区选定一个地方蹲了下来,表面上是火柴小贩,实际上是当乞丐。我这样干了几个小时,晚上回到家中,竟然发现总共有26个先令和4个便士,这让我颇为吃惊。

“写完报道后,我就把这些事置之脑后了。直到有一天,我为一位朋友做担保,没想到竟因此接到一张传票要我赔偿25镑。我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急得走投无路,这才忽然想起这段经历来。我央求债主给我半个月时间筹款,又向老板请了几天假,然后就化装成乞丐,到城里去乞讨。过了十天,我凑足了钱,还了这笔债。

“这么一来,我懂得了:只要往脸上抹上一点油彩,把帽子放在地上,静静地坐着,一天就能挣两英镑,而如果再要我辛辛苦苦一星期却赚那点可怜巴巴的小钱,这怎么可能呢?是要自尊心还是要钱,我犹豫了很久。最后还是金钱占了上风,我结束了记者生涯,一天天地坐在我第一次选定的那条街的拐角,借着我那副可怕的面容打动人们的恻隐之心,挣了不少的钱。我的秘密只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我住的天鹅闸巷那家下等烟馆的老板。在那里我每天早晨以一个邋遢乞丐的面目出现,到晚上摇身一变,成了一个衣冠楚楚的浪荡公子。我出了很高的房租,所以他一直为我保密。

“不久,我发现我积攒的钱已经很多了。我的意思不是说,任何乞丐在伦敦的街头,一年都能挣到700英镑(当然这还够不上我的平均收入),但我善于化装,巧于应对,而且对这两方面越来越精通。城里的人都很关照我,整天都有各种各样的银币源源不断地流进我的口袋,如果哪天少于两英镑,那就算是很不走运了。

“钱越多,我的野心越大。我在郊区买了所房子,结了婚成了家,没有人怀疑过我的真正身份。我的亲爱的妻子只知道我在城里做生意,却不知道我究竟做什么生意。

“上个星期一,我刚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正在烟馆楼上的房间里换衣服,无意中向窗外一望,忽见我妻子正站在街心,直视着我。我害怕极了,惊叫一声,连忙用手臂挡住脸,立即跑去找我的知交——那个印度人,求他阻止住任何上楼来找我的人。我听见妻子在楼下的声音,知道她一时还上不来,就赶紧脱下衣服,换上乞丐的装束,涂上颜色,戴上假发。这样,即使我妻子也认不出我来。不过马上我又想到也许她会在这屋子里搜查,那些衣服可能会泄露我的秘密。于是我忙把窗户打开,但由于用力过猛,竟又碰破了我清晨在卧室里割破的创口。平常我讨来的钱都放在一个皮袋里,这时我抓出其中的铜板塞在上衣兜里,衣服因装满铜板而变得沉甸甸的,我把它扔出窗外,随即就沉到泰晤士河里不见了。本来也想把其他衣服扔下去,但是就在此时,有些警察已经冲上楼了。我承认,我很欣慰他们没有认出我就是圣科莱尔,而是把我当做谋杀奈威尔·圣科莱尔的嫌疑犯逮了起来。

“我当时已下定决心长期装做乞丐,所以宁愿脸上脏些也不愿洗。我知道我太太一定很着急,所以就取下戒指,乘警察不备,托付给那印度人交给她,还匆匆写了几行字让其一并带给她,叫她不必害怕。”

“那封信昨天才寄到她的手里。”福尔摩斯说。

“天啊!这一个星期她一定很痛苦!”

“我们看住了那个印度人,”布雷兹特里特巡官说,“我敢说,他要想把信寄出去又不被发现是很困难的。大概他把信又转托给某个当海员的顾客,而那家伙这几天又把它忘得干干净净的。”

“我想是这样的,”福尔摩斯点点头表示同意,“肯定没错。可是你从来没有因为行骗而被控告过吗?”

“有过几次,但是,那对我来说只是一点罚款而已。”

“不过事情必须到此为止,”布雷兹特里特说,“如果要警察局不声张出去,那么必须是休·布恩从此消失。”

“我已经最郑重地发过誓了。”

“要是这样,我想也就不必再深究下去了。可是,如果你再犯,我们就要把事实公布出来了。福尔摩斯先生,非常感谢您帮助我们查清这个案子!您能告诉我您是怎样得出这个答案的吗?”

“这个答案,”福尔摩斯说,“全靠了我在五个枕头上,抽完一盎司板烟丝。华生,我们现在坐车去贝克街,还能赶上吃早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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