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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此战本君必杀你(第1页)

夏季炎热。

石案位于桑树下,尚能遮凉。

蝉鸣声声,鸡仔时不时的传来咯咯声,忽有一阵清风吹来,带走了闷热,让人舒爽。

岷合上封诊式,看着自己抄录的提纲,很显然,令史书的提纲有错误,亦或者,令史书怕他们无处下手,限定了题目。

这个案件,应该叫做尤告松盗牛案,而不应该是尤诬松盗牛案。

令史书的题目,已经给出了答案!

尤诬告。

这是极为不严格,在大秦这样务实的国家,而令史书又是官吏,而且,出自学室,这是不可能犯的错误。

唯一的解释,便是这是书限定的题目。

许久,岷起身去了书室。

开始研墨,准备干净的竹简:尤告松盗牛案。

时间:秦王子楚三年,三月甲申日。

事发地点:临洮县,三星亭。

告者:尤。被告者,松。

狱史:岷。

因:毛因盗牛,被三星亭长清,送往临洮县府。

毛自告:三月二十一日,他与松一起盗牛,后将牛牵往松家中,松的翁谅见过,可以作证。

谅证词:我看管岷山乡的东门,三月二十一日的上半夜,毛牵来一头杂色母牛,随后又牵走了。

其余,我不知。

谅作证结束,离去。

松自证:毛盗牛于三月,我二月十五日,便去了陇西郡服徭役,不可能与其一道盗牛。

毛反驳:松虽去服徭役,但,他与本案有关。

二月初,他与松商量,东门放牧处,有一头杂色母牛温顺,容易逮住,但,那一次两人失手。

后,松去服役,怂恿自己一个人去盗,事后,一起分钱。

毋它解。

狱史岷,诘:松二月初,你于何地,做何事,何人能作证?

松:二月初,受少上造留的雇佣,一道去了咸阳,然后便去了陇西郡服役,分身乏术。

失主章作证:牛早已驯化,性格温顺,一人便可牵走。

少上造留作证:松所言属实,有官引为证!

鞫之:松不与毛盗牛,毛诬告,审。

狱史岷论:黥毛为城旦。

。。。。。。。。

写完,岷放心了手中管笔。

忍不住长长的吐出一口浊气。

这个案子,还可以深扒,也可以加一些官吏乱用刑罚,让其更为的完善,也更为的有条理性。

但是,岷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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