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均可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与社会保障不同,受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在一定时期内,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例如,我国目前享受社会保险的基本上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一部分民营企业员工,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而社会保障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的,经济发展水平只决定其保障水平,不影响其保障范围;
(3)互济性
社会保险是政府运用统筹调剂的办法,集中筹集和使用资金,以防范或解决不同层次、行业、职业劳动者由于各种劳动风险造成的生活困难。互济性与社会保险的社会性有密切的关系,是运用社会力量进行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由于各种劳动风险涉及的劳动群体不同,也由于受国家社会统筹能力的限制,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只能对一些劳动风险进行一定程度和水平的防范和补偿。换言之,社会保险的互济性和社会性具有相对意义,它主要是补偿劳动风险对劳动者造成的直接收入损失,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特定手段。例如,工伤、失业、医疗和养老保险等险种社会统筹的范围较大,互济性也较强,而生育保险相对较弱;
(4)差别性
社会保险具有一定的福利性,但在享受保险待遇上也体现一定的差别性。当劳动者同样出现年老、患病、死亡、失业、生育等风险时,由于个人的工龄、工资和交纳的保险费用不同,其享受的保险待遇也会有所差别;
(5)防范性
政府所征集、企业和个人所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是防范风险所用,是为了在劳动者遇到劳动风险时,有足够的物质基础来提供资助,防范性是社会风险的一个基本特征。总体而言,各种社会风险基金都有防范风险的作用,但是一些险种,例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风险概率基本稳定,所以采取“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但是对于一些风险周期长,风险概率不稳定,或者风险群体变化较大的险种,也会选择“积累式”等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以加大社会防范风险的能力。社会保险的防范性是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相联系的,投报人的给付水平与投保金额直接相关,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根据保障对象的情况进行统筹。而社会保障分配一般不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多数情况下是国家、社会对受保障者的单方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
【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指达到法定范围的老年人,在完全或基本退出工作岗位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保险制度。它带有强制性、普遍性、互济性和预防性等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社会养老保险,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或保险税,承办社会养老保险的部门,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间向养老保险对象支付社会养老保险费用。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险种,也是企业员工的一项基本福利。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3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的实行了各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发达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起步早,基础雄厚,目前已经较为完善。但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只能首先在一部分最需要保护和有条件保护的群体中实行,换言之,社会化程度还不很高。我国目前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只限于城镇职工中,养老筹资支付的对象基本上是城镇职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社会全体成员。 txt小说上传分享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现代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社会保障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也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传统的单一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国家根据不同的经济保障目标,综合运用各种养老保险形式而构成的现代养老保险体系。它的基本特点是将各种养老保险方式有机结合在一起,相互补充,以实现国家总体老年经济保障目标。这是在发达国家产生和发展的较高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的保险制度,此外,员工合作式养老保险等形式也包括在该体系之内。独立地看,它们是一种特定的保险形式,但从体系的角度看,他们又是在现代养老保险制度中承担着不同的职能,发挥着不同作用的有机组成部分。
目前国际比较流行对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进行三个层次的划分:
第一层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筹资或由雇主、员工共同缴费,并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经办的养老保险。这一层次的覆盖面是全部就业者,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主要目的是保障老年退休人员的收入能相当于或略高于贫困线水平,基本保持在最低生活需求。国外称这种制度为“政府提供的社会安全网”,主要是一种政府行为;
第二层次:企业养老金制度,也称职业年金或私人年金,是以企业为主体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由雇主一方缴费或由雇主和员工共同缴费。第二层次的覆盖面低于第一层次,重点是有酬就业者。保险金的筹集和支付方式因国家和企业而异。建立的目的主要是减少第一层次的负担,保证能为退休者提供基本养老金以上的收入。从性质上看它主要是一种企业行为;
第三层次: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向商业性保险机构投保。
企业养老保险之所以被称之为补充性保险,是就三层次保险制度之间的关系而言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以收入再分配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它最能体现社会保险中的公平和救济原则,为那些无法通过自我积累(企业和个人)实现养老保险目标的低收入劳动者提供最低收入保障。同时,它还有助于克服通货膨胀风险和难以预测的经济波动风险,保障劳动者实现最低限度退休经济保障目标。 。 想看书来
【退休制度】
许多国家对企业员工实行退休、退职制度,以保证员工在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建国以后,我国一直在城镇企业职工中实行退休养老制度,并通过立法形式给予保证。退休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退休条件
员工退休一般是由于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工作而退出劳动岗位,享受养老金等退休待遇。为保证员工的基本退休权益和退休制度的严肃性,各国对法定退休年龄都有严格规定,身体条件则由企业和有关部门掌握。法定退休年龄在各国不甚统一,最低为50岁,最高为67岁,通常在60~65岁之间,且男女员工的退休年龄有差异,女性一般小于男性5岁左右。
根据我国《劳动法》对企业员工的退休、退职条件规定,下列员工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工作的,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患职业病,属于乙、丙两类的离职修养职工,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办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亦可以办理退职。
2、退休待遇
国外企业员工分为退休和退职两种,我国分为退休、离休和退职三种,待遇有所不同。
(1)退休待遇:从退休的第二个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退休金,直至去世为止;享受与现职员工等同的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以及一些企业员工福利等;
(2)退职待遇:退职金低于退休金,医疗待遇与退休相同,但一般不再享受企业员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