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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王亶望之能事(第1页)

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乾隆皇帝下谕旨批准陕甘总督勒尔谨在甘肃如例收纳监粮的请求。此时的乾隆自然想不到,这是一道日后令他追悔莫及的谕令。

清朝的捐监制度始于顺治六年(1649),至康熙四年(1665)已经成为定例。到了乾隆皇帝即位时,捐监实行多年,已经是弊端重重。乾隆元年(1736),乾隆皇帝下令罢除一切捐例。但不久后廷议时,群臣认为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求允准户部收捐,收监粮以备各省赈济,乾隆皇帝同意,但只保留了折色捐监(折色,即将该收捐的粮食折价成银钞布帛或其他物产)。不过因为只有户部有收捐的权限,因而此项措施对增加粮食储备的效果并不明显。到乾隆三年(1738)时,乾隆皇帝将捐监的权限划归各省,由各省总督或巡抚主持捐监,但又规定改折色捐监为征收本色(米麦称为“本色”,指只能直接收捐粮食)。

按照乾隆皇帝的打算,原本计划各省捐谷三千余万石。遗憾的是,捐监收粮的权力下达到各省地方后,实行得并不顺利。这是因为朝廷只准地方收捐本色粮食,但地方收了粮食后,还要面临储藏的问题——“地方有司每以岁久霉变,易罹参处,折耗补数,贻累身家,一见积谷稍多,即为忧虑”(《历史档案著各省将采买补仓及纳谷捐监一概暂停事上谕》)。这样,地方官员为了避免因粮食发霉损耗引发的补偿,对征收本色往往积极性不高。

在这期间,不断有捐监案冒出,大多是地方官员为了中饱私囊,在经办捐监时私收规礼(旧时官吏﹑差役凭借便利,巧立名目的惯例性收费)。比如乾隆七年(1742)福建捐监“经收各员于部定仓费饭食之外,每名索取规礼二三十两至四五十两不等。查每名监生,统计捐费不过百十金,今公家收其二,官吏取其一,虽曰减价,其实加价”(《清高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九》)。最后查明涉案官员共收规礼一万五千九百三十六两。地方官员大收规礼,无疑大大提高了报捐的标准和门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报捐人数的减少。

更有甚者,还有地方官员私自将征收本色改为折色。比如乾隆五年(1740),潮州府海阳、潮阳二县县令私收折色案发。当时海阳县报捐四万三千八百石,实储仓谷三万一千三百余石,潮阳县的仓储则只有报捐的十之二三。两广总督马尔泰认为二县县令改本色为折色情有可原,“多有先收折色为将来买补地步,以避霉变,以冀余平之意”,因此只下令二县县令补足仓储即可。乾隆皇帝得知后,对马尔泰的处理大为不满,认为:“各省纳粟准做监生,原为豫筹积贮,以裕民食起见。若地方有司私收折色,是巧开捐纳之例矣。在州县之私意,不过目前希得余平,将来又可免于折耗。不知年岁丰歉,难以豫定,一有缓急,仓廪空虚,何所倚赖?彼时若欲购买,价值必致昂贵,其弊不可胜言。然此犹其善者,若遇不肖州县,收银在库,易致侵挪,从前亏空之弊,大率由此,岂可又蹈前辙?”(《清高宗实录卷一百一十六》)显然对地方私改征收本色为折银一事深恶痛绝,海阳、潮阳县令均因此被革职,所缺仓谷被勒令各自掏腰包赔补,两广总督马尔泰也因处理不当被交部议处。

尽管乾隆对捐监案进行了严厉处理,但各省地方官员在执行时照旧趋利避害,捐监收粮成效并不显著。数年后,仅得粮食二百五十余万石,可谓步履维艰,甚至有大学士认为:“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二》)但乾隆皇帝没有同意,为了弥补各省收粮不足,又下令户部重新恢复收捐折色。但收捐政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粮食储备问题,积弊照生。尤其是自本色捐监推行以来,各省粮价普遍上涨,乾隆皇帝开始考虑捐监政策的存废问题。不过,谁也没有想到的是,最先被废除捐监的竟然是最贫瘠的甘肃。

甘肃地处西北,本来就土瘠民穷,名列全国最穷的省份之中。加上清朝初年蒙古准噶尔为乱,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多次对西北用兵,乾隆即位以来,又有平准定回之战,甘肃连年需供应前线所需役夫、军粮,当地人的生活由此更加困苦。雍正皇帝在位时,曾经将甘肃的地丁钱粮赋税全免,并特别准许甘肃开捐纳粮,所收捐粮用来纾解军需或民困。由于甘肃开捐门槛较低,每人只需捐麦豆四十石(一般省份需捐米一千石),不仅甘肃当地稍有积蓄的人家争相捐监,就连外省商民也趋之若鹜。但正如前面所提,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官员的地方就有贪污,捐监很快变成地方官员捞取外快的捷径,即使是以“贫瘠”著称的甘肃也不能例外。乾隆三十一年(1766),陕西、甘肃捐监舞弊一案浮出水面,地方官员在捐监中行折色、浮收、包捐、侵占、勒收之实,乾隆皇帝断然停止了这两省的捐监,不久后又对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的本色捐监予以叫停,全国只剩下云南、福建、广东三省收本色如旧。

甘肃停捐之后,为了解决当地军民的吃饭问题,户部每年均需拨银一百数十万两。但即便如此,全省仍然缺粮,粮价奇高。到了乾隆三十九年(1774),陕甘总督勒尔谨、陕西巡抚毕沅联名上奏,声称甘肃地瘠民贫,时有灾荒发生,百姓经常需要朝廷的救济度日,而甘肃官仓粮食储备素来不足,希望皇帝能够准许在肃州(辖境相当于今甘肃酒泉、高台两县)、安西(辖境相当于今甘肃玉门市及安西、敦煌两县)二州恢复捐监旧例,通过捐纳的方式来增加官仓粮食储备。

当时,管理户部的是大学士兼首席军机大臣于敏中,他认为勒尔谨、毕沅所奏确为实情,如果能恢复甘肃的捐监,让有财力的人交纳豆麦捐为监生,于国于民都是一件好事,因此力劝乾隆皇帝同意勒尔谨等人的奏请。

于敏中,字叔子,一字仲常,号耐圃,江苏金坛(今属江苏)人。其兄于振是雍正元年(1723)状元,于敏中本人则是乾隆二年(1737)的状元,时年才二十四岁,为清朝历史上最年轻的状元。其人少年得志,聪慧敏捷,有着惊人的记忆力。乾隆皇帝喜欢吟诗作文,往往是口诵之后,由近臣代笔。于敏中陪侍在皇帝身边时,只听一遍,就能一字不差地默写出来。正因为才干超群,于敏中长期受乾隆皇帝的宠爱,仕途一帆风顺,官越做越大。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起担任军机大臣,直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去世时,在军机处任职近二十年,堪称乾隆时力秉钧轴的重臣之一。他一生中最大的贡献,是担任《四库全书》正总裁,亲自领导了《四库全书》的编纂工作。

不过,于敏中文才出众,官高位显,为官却并不廉洁,是当时有名的贪官。乾隆是清朝第一个靠秘密建储制度登上皇位的皇帝,上台伊始,尚无自己的势力和亲信,执政初期为坐稳皇位费尽了心思,因而大权在握后,喜欢乾纲独断。又自诩“明君”,公然宣称“本朝无名臣,也不需要名臣”,因而朝廷上下均“以模棱为晓事,以软弱为良图,以钻营为进取之阶,以苟且为服官之计”。其身边重臣也多是品行操守不良之辈。有人评价说:“讷亲横,于敏中贪,傅桓奢,和珅兼而有之。余皆旋进旋逼,缄默取容而已。”可见于敏中的贪名是何等显著。

康熙皇帝在位六十年,共有三十五个儿子。在围绕皇位继承人的问题上,皇子们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激烈争夺和倾轧,造成了诸多骨肉相残的悲剧。机变狡诈的皇四子胤禛终于在残酷的斗争中胜出,是为著名的雍正皇帝。雍正登极后,为了避免康熙一朝争夺储位的厮杀再次出现,想出了一种“秘密建储”制度——即皇帝在世时,既立太子,又不宣布,只由皇帝亲自将所立储君写成谕旨,密缄于特制的匣内,藏在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之后。这一秘密与公开相结合的制度为清朝所独有,对于缓和皇权斗争、巩固时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乾隆皇帝弘历为雍正第四子,是清朝秘密建储制度后第一个接位的皇帝。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雍正皇帝在乾清宫西暖阁召见王公大臣及文武官员,宣布说:“今朕诸子尚幼,建储一事,必须详加审慎,此事虽不可举行,然不得不预为之计。今朕特将此事亲写密封,藏于匣内,置之乾清宫正中世祖章皇帝(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个皇帝顺治,“正大光明”匾系其亲笔御书)御书‘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乃宫中最高之处,以备不虞,诸王大臣咸宜知之。”(《东华录》)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二十三日,雍正皇帝在圆明园暴毙。庄亲王允禄等王公大臣从“正大光明”匾额后取出密诏启开,密诏上写着弘历的名字,即由弘历继位,是为乾隆皇帝。

由于军机处地处中枢,于敏中长期把握军机处要职,其交结内侍、收受贿赂、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行为给朝中风气带来极坏的影响。前面提过,乾隆时期捐纳盛行,于敏中趁机以权谋私,想要捐官者送给他的红包多,便能办得快,且谋到实缺,不然门槛重重。他还在办理过程中大肆讹诈,向捐官者索要好处。有人变尽家产,也无法捐得个一官半职。由于于敏中长期得到乾隆皇帝的器重,朝中竟然无人敢在皇帝面前揭发他的所作所为。他从中积极斡旋甘肃捐监一事,想来也必然事出有因。正因为乾隆皇帝对于敏中极为倚重,因而经过慎重考虑后,便欣然同意了陕甘总督勒尔谨、陕西巡抚毕沅的奏请,批准在甘肃肃州、安西二州恢复捐监。

当时甘肃布政使为尹嘉铨(后因请准其父随祭孔庙惹怒乾隆皇帝,被罗织文字狱处死),是当时颇有名望的道学家。乾隆皇帝顾虑到之前甘肃捐监屡有积弊发生,认为重开捐监“必须能事之藩司,实力经理,方为有益”,特意将“谨厚有余,而整饬不足”的尹嘉铨调回京城,另外选派自己素来赏识的王亶望任甘肃布政使,专门负责捐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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