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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2页)

刘晓原:据《民主与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调查,法院当时这样说,他们后面建了新的办公大楼,可能在搬家的时候丢掉了。至于公安机关的卷宗为什么找不到,有知情人说,可能是有人故意隐藏起来了。

子墨:如果故意隐藏,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刘晓原:故意隐藏而没有毁灭案卷的话,会有行政方面的处罚。如果故意毁灭案卷或者过失造成案卷丢失,再也找不到了的话,他们肯定已经构成了渎职罪。没了卷宗,要撤销案件根本就无从下手,有知情人说,这种状况下案子再拖20年都有可能。刘晓原开始把李志平的案情向有关部门反映。作为第一步,他先代李志平向河北省高院反映,没有任何结果。后来在刘律师持续不断的努力下,此案终于引起了媒体的关注。2006年6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日报》率先披露此事。随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燕赵晚报》、《法制周报》、福建人民广播电台、香港《文汇报》等媒体相继对此事作了报道。就在此时,在各方媒体的关注下,2006年7月,“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的卷宗竟然又突然找到了。定州市公安局在24年后,终于取消了李志平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恢复了他的行动自由。子墨:从1990年开始取保候审到2006年取消取保候审,16年的取保候审时间符合规定吗?

无罪嫌疑(4)

刘晓原:从法律上看,1996年之前一直对李志平取保候审的行为没有违法。1996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严格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是1年。但问题在于,到1996年,李志平被取保候审已经6年了,6年时间都找不到证据,证明他可能是无辜的,公安机关可以考虑主动撤销对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或是撤销这个案件,但是他们没有这么做。

子墨:现在这个案子要想获得你们最终期盼的无罪结果,获得赔偿,最大的困难是在哪儿?

刘晓原:要想使李志平的案件彻底平反,证明李志平是无罪的,必须要公安机关做出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的决定。现在的问题在于,之前有媒体采访过公安机关,他们认为这个冤案是历史造成的,当时经过公安侦察,检察院批捕、审查以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了死刑判决。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三家共同造成的结果,现在让公安机关来承担责任,他们觉得有点不公平。

李月昌(定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主任):我们已经请示了上级保定(公安局),保定正和省政法委沟通这事。按照《行政法》规定,这案子到了二审,不应该退回公安局办,现在公安局也没有撤案的权力。省政法委拿出意见后,需要我们办理,我们办理,需要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我们会给一个明确答复。

子墨:这个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李月昌:不会太长,最多一两个月吧。如果一切顺利,按照现行的国家赔偿的标准,在被宣判无罪之后,李志平至少可以获得20万元的国家赔偿。可是,对于李志平来说,在过去24年间,他为自己没有犯过的罪行所付出的代价,却永远也找不回来了。迟到的公正到底是不是公正,这是近几年法学界争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但是,在面对李志平的时候,我们发现,这样的争论并不是最紧迫的,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最需要的,是要把这些年来欠他们的还给他们。子墨:这件事情对你最大的影响是什么?

李志平:被公安局放出来,我在村里抬不起头,都以为我还是个杀人嫌疑犯。人人知道我是取保候审的,没有宣布我无罪。

子墨:生活完全改变了吧?

李志平:我现在无儿无女,孤单一人。

子墨:想起这件事情的时候,你会想到什么?

李志平:非常难过,我的一生确实被白白浪费了。子墨点评:2007年是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后的第10个年头,在10年前对这部法律进行修改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确定了“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个被怀疑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他犯罪,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无罪。有数据显示,根据这样的原则,10年间中国有4万余人被无罪释放。然而,河北定州农民李志平早在17年前就已经符合了这个“无罪”的条件,可以被无罪释放,却在今天,他仍然是一名犯罪嫌疑人。

湖北农民佘祥林,1998年被控“杀妻”。2005年失踪多年的妻子突然归来,佘祥林被关押了11年后终于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46万元,现在已经在当地开起了饭馆。

河南农民胥敬祥,1997年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2005年当地检察院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胥敬祥在被关押了13年后重获自由,出狱后申请了国家赔偿。

湖南农民藤兴善,1989年被认定是一起碎尸案的凶手,判处死刑,几年后“死者”复活回到老家,2005年,藤兴善的子女提出申请国家赔偿。

……

那么什么时间李志平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和精神补偿?

半条命(1)

1998年8月7日凌晨,安徽亳州华佗镇邢庄村,64岁的村民邢吕氏突然被屋外的一阵响声惊醒。她下了床,出门查看动静,顺道推开隔壁西屋的门,愕然发现自己17岁的孙女邢红艳已然两手冰凉,赤身死在床上……公安人员勘查后发现,邢红艳死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警察在现场发现了几样可疑之物:死者床上东北角的一件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苇席上的一根阴毛和数根红色纤维,以及床东沿地面上一双白色的塑料拖鞋和桌子西端的两条毛巾。第二天一早,公安机关将邢庄所有的中青年人集中到村南小学一一排查。住在邢家隔壁两户的19岁青年赵新建发现,邢红艳床上的T恤衫、拖鞋和毛巾正是他前晚丢失的。

子墨:1998年8月7号那天发生了什么,你还记得吗?

赵新建:那天晚上,我在家休息,大约凌晨两三点钟,我父亲听到村东头有人哭,他起来去看,回来之后把我叫醒说,你还在睡呢,东院二妹家出事了,你也不去看看。我醒了以后,就去穿衣服,但是T恤衫不见了,去穿鞋的时候,鞋也不见了。

赵建华(赵新建父亲):当时东院吵闹把我吵醒了,醒之后我去看,一看人太多,挤不进院子,只有在院墙外面看看。看了大概半小时,回来以后,我说,新建,你睡多死,东院邢红艳被人杀了。我把他叫醒,醒了以后他去拿汗衫,发现汗衫不见了,又去穿鞋,拖鞋也不见了。孩子都不知道咋回事。

赵新建:第二天大概早上五六点钟吧,亳州(桥中)分局和华佗镇派出所让全村18岁以上50岁以下的男的到村小学去开会,我也去了。一去就认出那是我的拖鞋、我的T恤衫。

子墨:警察有没有告诉你,是在哪儿发现了那些衣服和鞋的?

赵新建:是在现场发现的。

子墨:你当时就承认东西是你的?

赵新建:我承认了。我说拖鞋是我的,T恤衫也是我的。

子墨:你没想到这样认了以后可能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吗?

赵新建:没想到。赵新建随即被扣上镣铐,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他遭到了五六名警察的殴打和逼供,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天两夜。这期间,他没有吃过饭、没有喝过水,也没有睡过觉。招架不住的赵新建最终承认自己“杀人奸尸”。子墨:去派出所的路上,你会恐惧吗?

赵新建:没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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