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吧,这就是我的位置。虽然我只是住在森林里的一介平民,但他们却把我一个人当成眼中钉而百般挑剔!我的力量甚至使他们每周都不得不反复宣称我并没有力量。”
攻击不光来自城里,还来自隔着大洋的远方。即使在这么偏远的岛上,批评家的声音也还是传得过来。怎么会有这么多说三道四的家伙!加上不管称赞的人还是批判的人,全都站在误解的基础上,真让人无法忍受。不管是褒是贬,至少能完整理解我作品的只有亨利·詹姆斯而已。(况且他是小说家,还不是批评家。)
优秀的个人如果置身于某种气氛当中,结果会染上作为个人无法想象的集团的偏见——这一点在远离疯狂的群众的地方,看得格外清楚。在此地生活带来的好处之一是,使我能从外部用不受拘束的眼光观察欧洲文明。据说高斯这样主张:“只有在查林十字街周围三英里之内才存在文学。萨摩亚也许是疗养的好地方,但对于创作看来并不适合。”对某种文学而言,这也许是真的。但这是多么狭隘的文学观!
浏览一遍邮船今天送到的杂志上的评论,发现对我作品的批判大致来自两种立场。也就是说:认为性格或心理小说至高无上的人们,以及喜欢极端写实的人们。
有一种自称性格或心理小说的作品。但我认为它极其罗嗦讨厌。有什么必要非得絮絮叨叨地进行性格说明和心理分析呢?性格或心理,难道不应该只通过表现在外部的行动来描写吗?至少,有品味的作家会这么做吧。吃水浅的船摇摆不定。就连冰山,也是藏在水下的部分远比上面庞大。如同一直能看到后台的舞台,或者没有拆去脚手架的建筑一样的作品,我无法忍受。越精巧的机械,一眼看上去不越是简单朴素吗?
此外,我还听说左拉先生烦琐的写实主义正在席卷欧洲文坛。据说把映入眼睛的东西事无巨细罗列下来,就能得到自然的真实。此种浅陋真可大发一笑。文学是选择。作家的眼睛是选择的眼睛。绝对地描写现实?有谁能捕捉到全部现实!现实是毛皮,作品是靴子。靴子虽说成自毛皮,但决不只是毛皮。
令人不可思议的还有所谓“无情节小说”,我想了很久都想不明白。难道是我离开文坛太久,已经听不懂年轻人说的话了吗?对我来说,作品的“情节”乃至“故事”,正如脊椎动物的脊椎一样。对“小说中的事件”的蔑视难道不是孩子硬装大人样时表现出的某种做作吗?让我们比较一下《克拉丽莎》和《鲁滨孙漂流记》。“还用问,前者是艺术品,后者是通俗又通俗的、幼稚的解闷儿故事。”肯定谁都会这样说。好的。这的确是事实。我也绝对支持这一意见。但是说这些话的人,到底有谁通读过《克拉丽莎》哪怕一遍呢?又有谁没有读过《鲁滨孙漂流记》五遍以上呢?这还有待疑问。
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可以断言的是,唯有真实性和趣味性二者兼备才是真正的叙事诗。听听莫扎特的音乐吧!
说起《鲁滨孙漂流记》,当然不得不提到我的《宝岛》。对那个作品的价值暂且不论,首先让人想不通的是,没有人肯相信我对那个作品倾注了全力。我是用与后来写《绑架》以及《巴伦特雷的少爷》时同样的专注,写的那本小说。可笑的是,在写它的时候,我把这是写给少年的读物这回事忘得一干二净。直到现在,我也并不讨厌这本少年读物——我最初的长篇小说。人们不愿意相信我还是一个孩子。而能看到我身上的孩子的人们,却不能理解我同时也是个大人。
说起成人、孩子,还有一件事。就是关于英国拙劣的小说和法国巧妙的小说。(法国人写的小说,为什么就那么巧妙呢?)《包法利夫人》无疑是杰作,而《奥立弗·退斯特》是多么孩子气的家庭小说!但是,我甚至在想,和创作成人的小说的福楼拜相比,留下孩子的故事的狄更斯没准更是成年人。但这种想法是危险的。此种意义上的成年人,最后会不会变得什么都不写呢?莎士比亚成长之后变成威廉姆·彼特,威廉姆卿成长之后变成无名的一介市民。(?)
人们不知厌烦地反复争论着:用同样的语言,指称各种各样不同的事;或者对同一件事情,用各不相同的、煞有介事的语言来表现。远离文明之后,这件事的愚蠢可笑变得更加清晰可见。对还没有被心理学或认识论波及的这个偏远小岛上的茨西塔拉来说,现实主义也好,浪漫主义也好,归根结底不过是技巧上的问题,是吸引读者的吸引方式的不同而已。让读者信服的是现实主义,让读者入迷的是浪漫主义。
七月×日
上个月以来的恶性感冒终于痊愈,这两三天一直去泊在港里的丘拉索号上游玩。今天一大早进城,和洛伊德一起应邀到政务长官埃米尔·舒米特家里吃早饭。饭后大家一起来到丘拉索号上,午饭也在舰上解决。晚上是冯克博士家的啤酒宴会。洛伊德先回去了,我自己以住饭店的打算,聊天直到深夜。然后,在回去的路上,发生了一段奇妙的经历。因为很有趣,索性记录下来。
啤酒之后喝的葡萄酒好像颇有效力,当告辞冯克家时,我已经有些酩酊大醉了。朝着饭店的方向刚走四五十步的时候,自己多少还有点警惕:“你醉了,可得留点神。”但这种意识不知在什么时候渐渐松弛,没过不久,再往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等我明白过来,发现自己躺在有点发霉的昏暗的地上,带泥腥味儿的风暖烘烘地吹拂着脸庞。这时,微微睁开眼的我的意识里,有一个想法好像从远处过来的火球一样逐渐接近,越变越大,终于砰的一声点着了——后来回想起来只觉得不可思议,但在我躺在地上的整段时间里,我一直以为自己是在爱丁堡的街道上——“这儿是阿皮亚,可不是爱丁堡。”这个想法闪过时,有一会儿我好像恍然大悟了,但是不久意识又朦胧起来。
在模模糊糊的意识中,一片奇妙的光景浮现了出来。走在路上的我突然肚子疼,急忙钻进路旁一个高大建筑的门里,想要借厕所一用。正在打扫院子的看门老头厉声责问道:“干什么呢?”“没什么,只想借一下厕所。”“哦,那样的话悉听尊便。”老头说完,好像我形迹可疑似的又瞟了我一眼,才又扫起院子来。“讨厌的家伙,什么那样的话悉听尊便。”……那的确是,很久以前了,在某个地方——不是爱丁堡,可能是加利福尼亚的某个城市——我亲身经历过的……
忽然间我醒了。横躺在地上的我的鼻尖前面,耸立着一道黝黑的高墙。深夜的阿皮亚不管哪里都是黝黑的,但这道高墙在前面二十码远的地方断掉了,从那边好像有昏黄的灯光照射出来。我晃晃悠悠地站起来,拾起掉在一旁的帽子,扶着散发出令人讨厌的霉臭味儿的围墙——唤起过去可笑记忆的也许就是这种味道——朝有光亮的地方走去。围墙很快走到了头,向对面望去,在很远的地方有一个路灯,很小,就像是用望远镜看到的一样,但是十分清楚。那边是一条较宽的街道,道路一侧是连绵的围墙,茂密的树叶从围墙上探出头来,一边承受着底下照上来的微光,一边在风中沙拉拉作响。无缘无故地,我以为只要沿着这条路走一会儿,再向左一拐,就能回到黑利欧特大街(度过少年时期的爱丁堡)的我的家。我好像再次忘记了阿皮亚,一心以为自己正走在故乡的街道上。
朝着灯光走了一会儿,突然一下,我真的醒了。是了,这儿是阿皮亚。——这么一来,在迟钝的灯光照耀下的街道上的白色尘埃,还有自己鞋子上的污垢都清楚地映入了眼帘。这里是阿皮亚,我正走在从冯克家去饭店的路上……这时候,我才总算恢复了全部意识。
也许在大脑皮层的某个地方出现了缝隙。我感到自己并不只是因为醉酒而倒在地上的。
也许,如此详细地记录这种事,本身已经带有几分病态吧。
八月×日
被医生禁止写作。完全不写是不可能的,但这些日子每天早上都去农田里待上两三个小时。这样好像还挺不错。如果靠可可树的栽培一天能赚到十英镑的话,把文学什么的让给别人好了。
我家田地上收获的东西——卷心菜、番茄、芦笋、豌豆、橘子、菠萝、醋栗、紫包菜,等等。
《森特·阿伊维斯》并不觉得很糟糕,但总之,写得不顺。眼下在阅读欧姆的印度史,非常有趣。十八世纪式忠实而非抒情的记述方式。
两三天前,突然传来命令让所有停泊中的军舰出动,沿海岸巡航炮击阿特阿的叛民。前天上午,从雷特努传来的炮声惊动了我们。今天也还能听到远处隐隐的炮声。
八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