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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8章 警官普法 杨国栋怒气顿消(第1页)

年轻的女警官脾气好、修养好,并没有跟杨国栋杠起来,而是淡淡一笑,说:“这位先生,您把相关的法律概念,搞混淆了!”

对于一个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来说,“把法律概念,搞混淆了”这句话,无异于对他啪啪打脸,让他很没面子!于是,他板起面孔、提高声调,喝道:“怎么可能?!你知道吗?我也是学法律的!你可别把我当成个法盲,随便糊弄!我把法律概念,搞混淆了?怎么可能?!”

年轻的女警官笑笑,不急不躁,说:“这位先生,你先别急,听我把话说完。刚才,这位女士说,申请非诉讼案件,要求‘宣告崔莹莹失踪’;您刚才说的是担心崔莺莺遭遇不测,想要立案,报告崔莺莺失踪。宣告失踪和报告失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有哪些不同呢?一、申请的主体不同:宣告失踪,你们必须去人民法院申请;报告失踪,你们可以去公安机关报告……”

杨国栋再次打断了年轻的女警官的话,质问:“我们就是来派出所,报告崔莺莺失踪了。你,你怎么还不赶紧立案,赶紧去查?反而在这里推三阻四,尽说废话呢?!当心,当心我要投诉你!”

年轻的女警官又笑了,说:“投诉,是您的权利。我有哪些做得不对的地方,我一定在上级领导的监督和督促之下,改正缺点、改进工作。我欢迎您投诉。不过,该说的话,我还是得说清楚,这,不是废话!”

施溪赶紧出面,打圆场,对年轻的女警官说:“我们的朋友、同事,失联了半个多月,音信全无、生死不明。我们心里焦急得很,有些话,冒犯了你,请你原谅。”转而,又对杨国栋说:“你呀!怎么像吃了枪子的!说话尽带火药味!你压压火、消消气,听警官把话说完嘛!”

杨国栋低头不语,施溪客气地对女警官说:“您,请……”

年轻的女警官朝施溪,感激地点点头,道:“那我接着,往下说。宣告失踪和报告失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不同的第一点,申请的主体不同:宣告失踪,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报告失踪,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立案。不同的第二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不同:宣告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报告失踪,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任何发现线索的公民,都可以报告。不同的第三点,失踪的时间限制不同:宣告失踪,必须是在当事人失踪两年以后,才能申请;报告失踪,必须是在当事人失踪三个月以后,才能立案。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立案。待会儿,我详细给你们解释。”

施溪明白了,说:“啊!这么说,没有特殊情况,我们还得等两个半月以后,再来报案?”

“是的!”年轻的女警官点点头,继续耐心地解释,“法律制定这些时间限制,也是考虑到了事情的特殊性,避免警力的浪费和司法机关的无效劳动。比如,法院刚刚宣布某某人失踪了,某某人死亡了,嘿!这个人,突然回来了!这多尴尬呀?!公安机关刚刚立案,派出警力、花费金钱和时间,寻找所谓的失踪人,结果发现,这个人不是失踪了,而是跟家里人赌气,离家出走,不愿意跟家里人联系而已。这不是小题大做吗?浪费宝贵的警力吗?!”

“嗯,理解,可以理解!”施溪发自内心地说,“谢谢你给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不过,你刚才说,如果有特殊情况,不受失踪人失踪三个月的限制。是吗?”

“是啊。”

施溪说:“那么,请你把这些特殊情况,详细给我们说说,好吗?你的解答,深入浅出、简单明了。对我,很有帮助!”

年轻的女警官受到了鼓励,很主动地说:“干脆,我把关于失踪立案的五个方面的条件,全都告诉你们,你们一条一条,对照一下。省得你们下次,又跑冤枉路。好不好?”

杨国栋还在为学法律的高材生,把法律概念搞混淆了,而在施溪面前掉了底子、失了面子,而闷闷不乐。他没有吭声。

施溪由衷的称赞:“那敢情好!别看你年轻,考虑问题,还真细致、真周到!”

年轻的女警管侃侃而谈:“想要失踪立案呀,有六个方面的条件,必须符合。首先声明,不是六大条件一定要全都符合,符合其中的一条,就可以了。“女警官清了清嗓子,继续说道,“第一条,失踪现场,有明显的、失踪人被侵害的痕迹。”她转过头,看着施溪,询问道,“有吗?”

施溪摇头,说:“没有。是我,亲眼看着她离开租住屋的。离开时,一切正常。她住的屋子,虽然来不及收拾,有些杂乱。但是,并没有打斗的痕迹。”

年轻的女警管说:”第二条,有证人能够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了侵害。有吗?”

施溪又摇头:“我不知道有没有这样的证人。”

年轻的女警管说:“第三条,失踪人员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的矛盾纠纷。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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