濬一案件简介
福建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钟×公司)与福建××职业技术
学院曾在2013年9月10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截止2015年7月31日,
服务内容包括二次供水水池清洗、消毒、送检。该项服务由钟×公司转承包
给福州百×家政服务公司。2014年8月17日,钟×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对福
建××职业技术学院螺洲校区进行二次供水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钟×公
司同时通知福州百×家政服务公司名下劳务人员熊×依照合同约定安排相应
人员对二次供水的水池进行清洗、消毒。
当事人龙×钧系福州百×家政服务公司通过其他劳务人员找来的帮工人
员,其和百×家政公司之间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亦没有构成实质劳动关系,
更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显示双方存在劳务或其他任何关系。龙×钧在清洗水池
过程中发生事故从水塔楼梯上跌落地面,随后被送往福州市第二医院进行手术
并住院治疗。痊愈后,经福州晟×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后龙×钧将
福建××职业技术学院与钟×公司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者赔
偿其损失。
庭审过程中,被告1福建××职业技术学院出示相关合同证明其已经将
水池清洗的工作委托给了被告2钟×公司。被告2钟×公司提出他们和百
×公司签署有承包协议,并出示相应合同。但无法出示证据证明当日前往被典型民事纠纷的法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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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1学校进行水池清洗工作的劳务人员系百×公司员工,且被告2钟×公司
系直接联系的劳务人员而没有通过百×公司联系劳务人员,庭审中直接导致
被告2钟×公司在案件的审理中处于被动位置。
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钟×公司需要赔偿龙×钧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二、本案及同类案件办理中会涉及的主要问题
1.本案法律性质如何理解;
2.选任责任如何界定;
3.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三、对上述问题的分析
1.本案法律性质如何理解
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出现了诸多争议,最大的一个就是关于钟×公司和龙
×钧等几位工友到底构成了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的认识。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或者其他劳务
活动,雇员获得劳务报酬,雇主获得雇员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利益的劳务活动的
关系,在民法体系中属于劳务关系。雇主雇佣他人从事劳务活动,本质上就是
要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的事业范围或者活动范围,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
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他方待工作成果
完成后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是基于承揽合同的履行在定做人和承揽人之
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在于:(1)主体地位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