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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蜈蚣博弈 直觉与理性的背叛(第1页)

u0007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尝试做一件事情的时候往往会先对其结果进行分析预判,然后根据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而进行合理的选择。但是,即使你的推断逻辑足够严谨,可能得出的结论也会与你的直觉大相径庭。比如恋爱,在恋爱中你无法肯定你的付出最终是否会有回报,你无法肯定彼此之间是否能够走进婚姻的殿堂。那么,从逻辑上讲,你就应该在付出的时候采取一种保守的态度,而事实证明这种保守的态度是很难让你通向成功的彼岸。到底是逻辑上的错误,还是你直觉的错误?

蜈蚣博弈是由著名博弈专家罗森塞尔(Rosenthal)提出的。它是这样一个博弈:两个参与者A,B轮流进行策略选择,可供选择的策略有“合作”和“背叛”两种。假定A先选,然后是B,接着是A,如此交替进行.A,B之间的博弈次数为有限次,比如100次。假定这个博弈各自的支付给定如下:

合作合作合作合作

A——B——A…A——B——(100,100)

背叛背叛背叛背叛

(1,1)(0,3)(2,2)(99,99)(98,101)

现在的问题是:A,B是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这个博弈因形状像一只蜈蚣,而被命名成蜈蚣博弈。

这个博弈的奇特之处是:当A决策时,他考虑博弈的最后一步即第100步;B在“合作”和“背叛”之间作出选择时,因“合作”给B带来100的收益,而“不合作”带来10l的收益,根据理性人的假定,B会选择“背叛”。但是,要经过第99步才到第100步,在99步,A考虑到B在l00步时会选择“背叛”。此时A的收益是98,小于B合作时的100。

那么在第99步时,他的最优策略是“背叛”。因为“背叛”的收益99大于“合作”的收益。如此推论下去,最后的结论是:在第一步A将选择“不合作”,此时各自的收益为1,远远小于大家都采取“合作”策略时的收益:A:100,B:100~99。

根据倒推法,结果是令人悲伤的。从逻辑推理来看,倒推法是严密的,但结论是违反直觉的。直觉告诉我们,一开始就采取不合作的策略获取的收益只能为l,而采取合作性策略有可能获取的收益为100。当然,A一开始采取合作性策略的收益有可能为0,但l或者0与100相比实在是太小了。直觉告诉我们采取合作策略是好的。而从逻辑的角度看,一开始A应取不合作的策略。我们不禁要问:是倒推法错了,还是直觉错了?

这就是蜈蚣博弈的悖论。

对于蜈蚣悖论,许多博弈专家都在寻求它的解答。在西方有研究博弈论的专家做过实验,他们发现,在蜈蚣博弈中,不会出现一开始选择“不合作”策略而双方获得收益1的情况。双方会自动选择合作性策略,从而走向合作。这种做法违反倒推法,但实际上双方这样做,要好于一开始A就采取不合作的策略。

倒推法似乎是不正确的。然而,我们会发现,即使双方开始能走向合作,即双方均采取合作策略,这种合作也不会坚持到最后一步。理性的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肯定在某一步采取不合作策略。倒推法肯定在某一步要起作用,只要倒推法在起作用,合作便不能进行下去。

这个悖论在现实中的对应情形是,参与者不会在开始时确定他的策略为“不合作”,但他难以确定在何处采取“不合作”策略。

理性的人,非理性的表现

“非理性”似乎是个贬义词,可事实上,正是许多所谓“非理性”的行为促进了人类的福利。而且,仅仅从策略的角度说,这种拒绝合作的“非理性”行为也是可取的,它其实有这样的意思:你受的伤害,远远大于我受的伤害。如果你要避免这种最坏结果,你就不要伤害我。事实上,聪明人都懂得不要把事情做得太过火,古代的“明君”轻徭薄赋,也正是这个道理。只有那些昏君、暴君才会横征暴敛,就是因为他们把老百姓看得太“理性”,以为只要人民能对付活下去,就不会拼死造反。

有这样一个博弈:

两人分一笔总量固定的钱,比如100元。方法是:一人提出方案,另外一人表决。如果表决的人同意,那么就按提出的方案来分;如果不同意的话,两人将一无所得。比如A提方案,B表决。如果A提的方案是70∶30,即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接受,则A得70元,B得30元;如果B不同意,则两人将什么都得不到。

A提方案时要猜测B的反应,A会这样想:根据理性人的假定,A无论提出什么方案给B,除了将所有100元留给自己而一点不给B留这样极端的情况,B不会同意,否则B只有接受,因为B接受了还有所得,而不接受将一无所获——当然此时A也将一无所获。此时理性的A的方案可以是:留给B一点点比如1分钱,而将99。99元归为己有,即方案是:99。99∶0。01。B接受了还会有0。01元,而不接受,将什么也没有。

这是根据理性人的假定的结果,而实际则不是这个结果。英国博弈论专家宾莫做了实验,发现提方案者倾向于提50∶50;接受者会倾向于70∶30,如果给他的少于30%,他将拒绝;多于30%,则不拒绝。

这个博弈反映的是“人是理性的”这样的假定在某些时候存在着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博弈思维的原则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问题,把对方当成是理性人。但这则故事说明,生活中的人的行为不完全是理性的,博弈思维不总是有效的。人们进行博弈思维的基础是人具有的理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理性思维不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甚至阻碍利益的获得,而非理性思维反而能够获得极大的利益。理论的假定与实际不符的另外一个例子是“彩票问题”。

我们说理性的人是使自己的效益最大,如果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则是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是这难以解释现实中人们购买彩票的现象。

人们愿意掏少量的钱去买彩票,如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以博取高额的回报。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们自己的选择理性发挥不出来,而惟有靠运气。在这个博弈中,人们要在决定购买彩票还是决定不买彩票之间进行选择,根据理性人的假定,选择不买彩票是理性的,而选择买彩票是不理性的。

彩票的命中率肯定低,并且命中率与命中所得相乘肯定低于购买的付出,因为彩票的发行者早已计算过了,他们通过发行彩票将获得高额回报,他们肯定赢。在这样的博弈中,彩票购买者是不理性的:他未使自己的期望效益最大。但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彩票存在,也有大量的人来购买。可见,理性人的假定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当然我们可以给出这样一个解释:现实中人的理性的计算能力往往用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高效用”问题上,而在“低效用”问题上,理性往往失去作用,对于人来说,存在着“低效用的区决策陷阱”。在购买彩票问题上,付出少量的金钱给购买者带来的损失不大,损失的效用几乎为零,而所能命中的期望也几乎是零。这时候,影响人抉择的是非理性的因素。比如,考虑到如果自己运气好的话,可以获得高回报,这样可以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效用,等等。彩票发行者正是利用人存在着“低效用区的决策陷阱”而寻求保证赚钱的获利途径。

作为策略家进行博弈思维,其出发点就是,要时刻牢记,他人与我们一样,也是理性人,也有自己的目标。但有些时候,人们并不表现为理性的,此时,博弈思维不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博弈思维反而有害。博弈论难以分析或解释人的情感领域里的行为。在人的情感领域里,人的行为是非理性的,人们的博弈思维无法施展。如果某人在感情问题上也采取博弈思维,那么他此时的行为倒是很可怕的。

恋爱中的蜈蚣博弈

爱情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交往,人交往的目的在于个人效用最大化,不管这个效用是金钱,还是愉快的感觉、幸福的感觉。只要追求个人效用,就必定存在利益博弈,因而,我们的爱情交往是一个典型的双人动态博弈过程。爱情的效用随着交往程度的加深和时间推移有上升趋势。

假定阿花(女)和阿肥(男)是这个蜈蚣博弈的主角,这个博弈中他们每人都有两个战略选择,一是继续,一是甩。他们的博弈展开式如下:

???

阿花—阿肥-……-阿花-阿肥-—阿花-阿肥-(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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