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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1页)

① 有时,产品生产增大,价值也减低,但仍不能满足国内需要。产品的社会价位,就只能以进口价格为标准来决定。以目前对外贸易情形而论,进口价格,是以用来交换的出口物资的价格来决定的,因此出口物资的社会价值,决定进口物资的社会价值。

不论因为什么原因,各类物资的价格比例不符合价格比例时,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正常联系就会受到妨碍。这些障碍可能是不利于国民经济的。例如,粮食价格如比价值低,并且低到这种程度,以致牲畜饲料利用牧草还不如利用粮食合算时,不可避免会有人用粮食代替牧草做饲料,而农业则会因出售价格太低而改种别种作物。又如钢铁价格如低于其价值,人们就会不正确的利用钢铁,减少别种可以代替钢铁的便宜的材料,计划经济与物资分配制度会阻止这种趋势的无限制发展,但不能彻底消灭这种不合理现象。因为经济核算制度与个人对消费品的选择,总是一种经常存在的力量,要购买便宜的东西,生产较贵的东西。

价格对生产的影响,在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更为敏锐,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比较缓和。但不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报酬与它的利润如何不发生联系,价格对生产的影响总是存在的。

因为价格对生产与消费总会发生影响,所以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不排除利用价格政策来达到某种经济政策的目的。例如,某类产品生产不足,可以提高价格到它的价值水平之上,以刺激其生产。某类产品生产的数量超过它的正常需要时,可以减低价格到它的价值以下,以扩大它的消费等等。从生产与消费间的关系来说,价格政策可以是使两者从不平衡达到平衡的手段。这在资本主义是自发形成的,在社会主义则可以通过计划规定价格来做到。

但是不论个别产品的价格可以与其价值发生何种程度的差离,价格总和总等于价值总和。因为社会总产品的价格,除去其生产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形成全部国民收入,各类产品的价格,总不过是这个总和的部分,国民收入同时又是社会劳动所加于生产资料之上的价值总和,个别产品的价值也是这个总和的部分。从这点来说,个别产品价格高于价值,总是被别种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所抵消的。

以上所说,是价值与价格的一般关系。它其实就是价值规律对价格形成的作用问题。我们准备在次节再作进一步的研究。

顾准《顾准文集》

六、价值规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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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为了便于弄清问题,我们先来探究一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价值规律的定义,及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作用。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对价值规律给了下面的定义:

“只有社会必要劳动的量,或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闻,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①

“每一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它的使用价值中对象化的劳动的量,由它生产上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②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1页。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04页。

马克思把“等价物与等价物相交换”称为商品交换的规律③。因此,马克思所定义的价值规律,就是价值决定的规律,价值决定是价值规律的另一个用语,其中并不包括“等价物与等价物相交换”的涵义在内。

③ 同上,第214页。

在马克思全部著作中,自始就把商品交换(私有制下的商品交换)看作价值形成的先决条件,但在上述价值规律的定义中,却把商品交换这个因素排除在价值规律的定义之外。价值规律的定义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说法:生产中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一个使用价值的价值,这似乎是一件奇怪的事。但是,如果我们细心研究全部“资本论”的论证,就会注意到正是从这个定义出发,马克思展开了对资本主义的科学的分析。这些分析,至少包括下面一些要点:

一、只是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一个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不再有什么别的东西(如机器的生产力、土地的丰度等等),参加进来决定价值量。剩余价值学说,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

二、尽管社会再生产过程经过一个复杂的物质替换与价值补偿过程,价值是各种所得的唯一源泉① 。“商品的总价值,是……各种不同的价格成分的源泉。”②这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总和,永远等于它的价值总和;

① 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65…1159页。

② 同上,第1108页。

三、商品交换的规律是等价交换。在资本主义社会内,全部产品只有经过交换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因此竞争的作用,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迫使资本家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价值规律,作为资本主义的内部规律,通过竞争,调节全部资本主义生产;

四、价值规律调节生产,是通过价格变动来实现的。但是,“价值规律支配着价格的运动。”“价值是一个重心,价格围绕着它变动,围绕着它的价格涨落趋向于平衡。”③

可见,价值规律支配着资本主义的全部生产过程与分配过程,也支配着竞争中价格的运动。所以恩格斯说:“全部商品生产,以及价值规律不同各方面所借以发生作用的各种复杂关系,尤其是劳动唯一得以形成价值的条件,都要由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出发来展开。”④

③ 同上,第203页。

④ 同上,第1175页。

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价值规律的定义是有不同了解的。下列定义,指明了商品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但附加了一个条件:价值规律是在交换过程中显现出来的。由此,自然可以推论,在交换过程以外,就无所谓价值规律的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的经济规律,按照这一规律,商品的交换,同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里是相适应的。” ①

① 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82页。

这个定义所代表的,实质上是等价交换的规律而不是价值规律。采用这个定义,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与分配领域中的作用就将无法阐明。譬如说,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同是资本家以等价换进来的,这是符合“等价交换”规律的。可是资本家购买进来的劳动力不是在交换过程中而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产生完全服从于价值规律,即“产品价值是由生产它的劳动消耗所决定”的规定。如果认为价值规律就是等价交换的规律,那么,剩余价值规律就是无法解释的了。

社会主义是实行经济核算的计划经济。要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内价值规律的作用时,如果局限在交换范围内,那就是在研究供求关系对价格变动的影响②,而不是研究价值规律的作用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价值规律的作用既及于生产分配交换的全部过程,社会主义生产是价值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也不能不影响及于经济生活的全部过程。因此,在以下的研究中,不采取那种把价值规律局限于交换过程的定义,而是按照马克思的定义,来理解价值规律的意义的。

② 参阅希拉里·明兹在波兰统一工人党八中全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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