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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2页)

社会主义经济就其经济核算的一面而言,价值规律是明显的起作用的。因此,问题首先在于:就社会主义是计划经济这一点来说,价位规律起着什么作用?

如果按照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定义,那么,价值规律制约着经济计划,因此,社会主义必须自觉的运用价值规律,经济核算是运用价值规律的基本方式之一。

纵令社会主义经济只是计划经济,下述情况仍然是客观存在着的:

一、各项产品价值,被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因此,个别产品的劳动消耗,如高于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有一部分劳动量是可能节省的;而要增加物资生产,就必须相应的增加劳动量,或提高劳动生产力。

二、全部国民收入,除劳动者当年新加到生产资料中的价值而外,没有别的来源①。因此任何一个细小的、无益的生产中的劳动虚耗,都不免要减低国民收入的量。

① 因为劳动生产力提高,将使同量产品的价值减低,因此完全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形:社会生产的价值并不增加,物资量增加。但近代各国经济史表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往往不表现为价格的跌落,统计上则用不变价格表示物资生产的增加比例。

这就证明了,价值规律在客观上是制约着经济计划的。

社会主义的经济计划既被制约于价值规律,那么,要使一个计划成为正确的计划,就必须按照下述原则调节全部社会生产:

一、计算社会各类必需产品的量,各类产品数量间的正确比例,各类产品现有劳动生产力水平及生产中所需要的劳动量,分配社会劳动于各生产部类之间;

二、努力提高各类产品的劳动生产力。当使用效果相同或可以互相替代的产品,劳动生产力发生程度不等或相反的变化时,减少或停止那些不经济的产品的生产,提高那些便宜的产品的生产;

三、必须根据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情况(价值决定)来调节必需参加的劳动量,及劳动者每日每周的劳动时间。或者也可以说,必须根据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情况(价值决定)来调节社会的消费水平。

四、为了达到正确的根据产品需要及其劳动生产力变化的程度来正确的调节生产,统计、记录、核算是十分重要的。①

① 这里是说的统计、记录、核算,没有涉及经济核算制度。作者认为,经济核算制度虽然也是统计记录核算。但以每个生产企业具有独立资金、独立计算盈亏,因而会发生价值、价格、成本、利润这些范畴为其基本条件。因此,这与单纯的统汁、记录、核算有别。

这也就是马克思下述论证的意思: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废止以后,但社会化的生产维持下去,价值决定就仍然在这个意义上有支配作用:劳动时间的调节和社会劳动在不同各类生产间的分配,最后和这各种事项有关的簿记,会比以前任何时候变得重要。”②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116页。

人们总怀疑,为什么马克思再三指明社会主义的产品将不再转化为价值,却又指明价值决定(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仍将起作用。这其实是不奇怪的。马克思完全可能没有预见到社会主义实行经济核算的必要,但使他得以对资本主义经济作出如此深刻的科学的分析的理论力量,不能不使他达到这样的结论:虽然资本主义是“在价值上面建立它的生产方式”的③,社会主义只要是“社会化的生产”④,价值规律仍然有它的作用,运用它为劳动人民造福是必要的。

③ 同上,第1115页。

④ 同上,第1ll6页。

3

社会主义经济所以必须实行经济核算,从理论上和历史经验上说,都只是因为价值规律制约着经济计划,经济计划必须运用价值规律,如果不是由经济核算制来补充经济计划,计划经济运用价值规律有无法克服的困难之故。

本文第四节曾分析了经济核算制与计划经济的关系。从那里,我们看出,经济核算制在两个方面帮助计划经济运用价值规律:

(一)经济核算制提供的,关于成本、价格、利润等资料,经济计划据以调节生产,使社会生产的经济效果是最大的;同时也帮助经济计划规定正确的国民收入分配方案,规定各生产企业与生产部类间产品转移的合理价格。

(二)经济计划规定一个合理的限度(这个限度因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在此限度内,任令经济核算制发挥对生产、分配及产品转移的自动调节作用。所谓“自动”,就是不必事事规定在经济计划内,事事由经济领导机关决定,而是由生产企业之间,或生产企业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经过价格结构,与工资率以外的劳动报酬补充规定,自动进行产品的转移或劳动报酬的分配。

以上两种作用,都是价值规律的作用。不过在前一种作用中,计划经济借经济核算之助提供资料,使计划本身得以正确运用价值规律。这是价值规律通过计划起作用。后一种是价值规律在经济计划规定限度之内,而又是在计划本身之外,调节生产与流通。而只要经济核算制度不发展到否定计划的程度,以上两种作用,不妨归总起来,都称为价值规律通过经济计划调节全部经济生活。资本主义则是任令价值规律作为自发的规律,通过竞争,自发的调节全部生产。这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基本区别所在。

4

无论价值规律通过经济计划,或经过经济核算制度调节社会生产,它总是通过价格结构的。因此,分析一下社会主义社会中,价值规律对价格形成的作用,也是必要的。

既然价值规律调节着社会生产,价值规律就应支配价格运动。因为价格是联系生产与消费的纽带,价格比例愈附合于价值比例①,社会经济的发展愈是正常。可是为了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价值与价格的差离有时是必要的;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这个特点,又使价值与价格的差离成为可能。我们现在不想研究各种价格政策是否正确,我们所要研究的是价值与价格的差离如何形成,价值规律对这种差离的关系如何。

① 这里所指的价值,都是指商品的社会价值。因此,只相互可以代替使用的产品,都合起来计算它的社会价值。又个别产品劳动生产力突出的高于社会一般劳动生产力水准的,已将其应迅速收回的投资数,计算在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内。

如果把价值规律对价格形成的作用放在一边,价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首先是生产与消费之间联系的纽带。消费,如果是指生产的消费,与劳动者报酬的大小,存在着间接的关系;如果是生活的消费,产品价格就直接决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生产资料的价格,在出售者决定它的收入,在购买者(生产的消费者)决定它的产品成本。因此,假定不考虑其他一切因素,价格涨跌,调节生产,调节消费,调节生产与消费间的关系。

经济计划所规定的价格,就其与生产者的关系而论,如要使它脱离其价值,首先必须使生产这个产品的生产企业,其价格、成本、利润与劳动者报酬不发生关系。因此,凡产品价格低于价值的,在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生产企业,生产方面的反应必极为敏锐,它将立即转而生产别种价格比较有利的产品②。如为自然条件所限,不可能转而生产别的产品时,较长期间内一定会发生生产下降,劳动力外流现象。要恢复这类产品的生产,非使计划价格符合产品价值不可。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如它的价格、成本、利润与劳动者报酬完全不发生关系,这种反应就会比较迟钝,短期间内甚至会看不出来,但它无论如何还是要受“价格总和一定等于价值总和”这条规律(它是价值规律的一部分)的约束。因此,个别产品价格低于价值,必为别一部分产品价格高于价值所抵消,这就使全部产品中,价格不符于价值的产品,比例增大,因而就会对这些产品的购买方面,即消费方面发生影响。

② 这里不考虑行政力量所起的作用。行政力量的作用也是不能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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