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性的人眼里,那是酒后造成的,是酒精危害,应该警惕的是酗酒啊!可在傻叉眼里,就是打拳。
有的人盯着轻伤,认为便宜了施暴者。可实际上,老鼠拉木楔大头在后面呢!要命的是后面查出来的问题,基本十年起步了。
舆论!!
说白了,就是舆论的狂欢!
有的人从中得到宣泄,有的人从中获得权利,有的人拿到了真金白银。
那么,吃瓜群众又得到了什么?
值得深思!
只可惜,大多数人不会深思。也不屑于思辨。
同样的道理,其实,齐磊不需要欧米的时尚圈、时尚媒体们犯错。
传播学中的【信宿】是一个极其被动的群体,根本不具备防御能力,脆弱的很。
连带意见领袖,也脆弱的很。
当权威被打垮,失去了公信力。那么在这个特定的系统里,公众就像一群不设防的小女孩儿——任人装扮!
而齐磊现在在做的事儿,其实就和夏普搞颜色革命的套路差不多。
这一切都应该感谢吉恩夏普,因为即便夏普没有参与服装营销,可是齐磊的这些策略和灵感来自后世的认知。
而后世的认知,又都来自于夏普的理论支持。
他才是真正的传播学大佬。
而更有意思的是,在这个世界上,在这个年代,能理解齐磊这个套路的人不超过三个。
一个齐磊,一个在中国养老的夏普,还有一个正在纽约街头啃热狗呢!
亚当斯缩了缩脖子,把风衣的领子竖起来。
早春的纽约城依旧凉意十足,只是亚当斯似乎很享受这样的天气。
此时,他身处布鲁克林的一个贫民街区,街道两边的建筑外墙上满是涂鸦。
破旧了老式肌肉车偶尔在身边呼啸而过,却完全不会打扰亚当斯的兴致,目光定格在用铁丝围栏围起的篮球场上,几个少年正在打球。
远处,贝克像个小流氓一般晃荡而来,神情轻松,偶尔与街边的年轻人打着招呼。
目光也早早地定格在篮球场上,到了跟前,一边把热狗塞给亚当斯,一边朝篮球场内大吼:
“卢克!你被哈森打爆了!”
换来的是少年的中指。
贝克大笑,与亚当斯靠在电线杆子下,享受着简单的午餐。
贝克:“这帮小子,越来越没大没小了,我才离开没几年吧?”
亚当斯笑着,“好像你没走,他们也从来没认你当老大。”
贝克无所谓地耸了耸肩。
街道斜对面就是贝克的家,曾经的家。
而亚当斯同样出自布鲁克林的贫民区,离这里只有两个街区。
贝克很小的时候,母亲就跟人跑了,父亲在他八岁那年醉死在五个街区外的巷子里。
为此,贝克高兴了好久,因为父亲给他的记忆除了暴力就只有酒精。
亚当斯的情况和贝克差不多,母亲死于监狱暴动,而父亲在他十二岁的时候,时隔十二年终于有了消息,只不过是死训。
后来,夏普收养了他们,并教会了他们很多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