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的企业和员工的激励机制。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是由企业或雇主缴纳,员工不承担义务。
1、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
(1)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滞留金;
(3)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
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存入银行开设的工伤保险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挤占。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的渠道列支,企业的开户银行按规定代为扣缴。
2、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
(1)支付受保人的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职业康复费用等;
(2)支付企业和管理部门的安全奖励金、宣传和科研费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以及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经费等。
3、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
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和管理制度包括:
(1)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部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由当地根据具体情况测算,每5年调整一次费率;
(3)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在银行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4)在基金统筹范围中,有强制统筹和任意统筹项目之分。目前,法定纳入统筹范围的保险待遇有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
此外,国家还对企业实行工伤事故的预防鼓励政策,对于当年没有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或者发生率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经办机构可以从该企业当年交纳的保险费重返还5%~20%,用于安全卫生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奖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适当的补偿企业对安全卫生设施的投入等。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国家和企业对劳动者因为工作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时,向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1、工伤保险的特征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初期制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到1996年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保险的原则、工伤范围及其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等都有详尽的规定。其基本特征是:对企业采取无过失、无责任赔偿制度,企业承担全部保险费用,保险赔偿中包括补偿、预防和康复等内容。
2、工伤事故的认定
界定工伤事故是工伤保险的基础。工伤,顾名思义,因工负伤。“伤”是指由于生产和工作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造成员工负伤、残疾。其中对“负伤”、“残疾”和职业病都有比较严格的界定。
“负伤”是指因生产事故造成员工的器官和生理功能受到部分损害;
“残疾”为永久性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它是指遭受损害之后,虽经医疗,仍不能完全康复,以致身体或智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
“职业病”是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职业性毒害而引起的疾病,它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征,一是在较长时间内逐渐形成,属于缓发性伤残;二是多数表现为较长时间的体内器官生理功能的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属于不可逆性损伤。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范围,依照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及全国总工会等联合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包括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九类,共99种疾病被列为职业病。
广义的“工伤”,是指员工在受雇用期间因事故而受伤;狭义的“工伤”只强调在工作过程中员工直接受到伤害,间接损害不包括在工伤范围内。我国劳动部根据我国实际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职工由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被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制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毒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