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简牍研究者还应当多关注一下"简牍学"及其理论、方法问题。
纸张、印刷术应用之前,中国的文字典籍主要靠竹木简牍载录。从夏商的典册到魏晋的簿籍,“简牍时代”长达二千余年,而此后的卷帙、印版形式,深受简牍影响,一脉相承。简牍又不仅限汉族、汉字和在早期时使用,其他的民族也用,还旁及中亚、东瀛,时限延续至宋元。简牍内容浩瀚博大,举凡当时以文字载录的人文、社会、自然各类知识、数据,大至经典,小到文书,皆在其中。魏晋以前现存的文献典籍本就不多,已出的简牍几与其等身,有创史补史证史之功,故有人断言古代史将以简牍来重写。简牍的发现研究,可以追溯到汉晋时期古文经籍、汲冢竹书的整理,直到近代近百年的研究积累,并具有了国际性规模,可以说传统久远深厚,蔚然成学。而近年战国、秦汉、三国简牍屡有惊人发现,更加显示其无比的优势和前景。总之,简牍学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诞生了。但是,作为一门学科,本身的建设还嫌不足。诸如对其研究的理论、方法、历史等,少有专著定论,缺乏从学科高度的理性认识总结和建树,而这种认识和提高,将指导、推动简牍学科产生全面的发展、突破。
简牍迄今为止都是经考古从地下的墓葬、遗址中出土的文字文物,它首先是考古学的对象。简牍的文字、形制等,与古文字语言学、书法和古代简牍、文献文档制度有关。简牍内容,涉及历史上的各类事物,是活的第一手史料库。故简牍学方法论,要求掌握历史、考古、文献、文文件、文字等多学科的理论方法,结合简牍实际,综合和创造性运用,形成自身的方法体系。但其中考古学方法是首要和关键的。它是此后一切研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与旧式单纯考据研究的分野。
按考古程序从野外发掘获取简牍是第一步。要揭示并弄清所有的遗迹、遗物和迹象,作出记录、分析和处理。如简牍清理出土,必须明确地点、方位(或单元)、层次、原状、共存关系等。出土地点非常重要,与出土简牍有着必然联系,地点的名称、性质用途、沿革和一切考古迹象,是简牍文书的历史、社会背景。当然,这一切是通过研究最后得知的。而没有出土地点的简牍,将失去相应价值和编缀、断代依据。方位是人为的发掘控制的地点;单元是遗迹建筑物如房屋、烽台等;层次即上下迭压关系。此三者对编缀、断代、内容研究相当重要。旧居延简有不少缺失具体方位、单元,更无层次,给使用数据、编缀复原造成困难。因为,不同地点、方位、单元的简牍一般很难以缀合。保持、记录、分析原状和共存关系,也是从考古学方法论中直接援用的概念、方法。发掘中耍特别细心,不轻易判断、草率从事。因发掘不慎而破坏极重要简牍典籍之事过去有之。金关关门的始建国二年守御器簿,堡屋的建始元年诏书;居延破城子F22档案文书室的大部分成册文书,和坞中的几个劾状册,原来已呈散乱残缺状,根据方位、单元和原状,在现场即很快蒐集拼缀成册的,像责粟君书等,出土时即编连卷裹一起。这些简册都是谨慎的保持了原状,才重现了简牍文档原貌的。一个遗址的不同方位,有时是不同时期的垃圾堆积,根据纪年简,可定与其共存的简牍的相对年代。垃圾又堆积在遗址上,这对判明遗址的兴衰变迁很有助益。
简牍考古的第二步骤,转入室内整理,包括:清理、建档、编缀、释校。
清理包括将野外临时注明地点、层位、号码的简包拆开检查:清洗剔除沙泥污染;显露字迹;小范围内拼缀粘结;少部分变形的简牍需整型等。检查时将无字素简、残泐过甚而无法释录的剔出另外处理,肩水金关此类残简千余枚,素简材更多。处理时要严格。有的简视之无字,但侧光下显露凸起的字痕,乃因原有墨迹保护了木简表面,无墨处被风沙侵触所致。不少已剔除的残简,后来经红外线显示,字迹尚清晰,又重新收编回来,清理工具用毛笔、软刷、竹刀,字迹不清者可剔刮使墨色如新。松木的墨迹渗透较深,胡杨多轻敷表面,刮削过重则字迹受损。著名的塞上烽火品约册,出土时压于沙中,砂粒、水锈粘涸一起,全靠镊、针一点点地剥露真面目。可见这一工序是必需的。
清理时切忌扰乱原始号码等。然后,按地点、方位(单元)、层次,依次编号,将每枚简牍的详情逐项造册,是为档案草稿。其内容有:原始号、编号、木质、尺寸、形制(如简、两行、版、册、觚、检……)、名称、草图、文字、时代(含纪年)、保存现状、备注、释文和校释者姓名、时间等项。其中的图,乃比照简形作线图,在图上作释文,格式及大小字标点等一如原简,并加注释文符号。关于编号、释文符号,所见简牍出版物颇不统一,更有一种简牍多种编号的现象,今后似应注意统一。关于备注栏,则记录简上的特殊现象,如另外淡墨或朱笔填加的注语、符号,细微的栏格划线等,这些在照片中不易发现。总之,这种档案形象直观,数据翔实,勿需经常查阅原简或图版,便于研究使用和输入电脑。
简牍编号、建档后,应着力缀合、特别是编册排次,尽量使散乱断失者归位,恢复其原貌。残简缀合,主要用考古学的异同比较法,视形制,尺寸、部位(如上、中、下段,左半、右半等)、破损情形、木质(种类、纹理、色泽)、字迹(书法特征)等等特点,结合文书形式、文档用语、专用词汇,尤其语意是否通达,逐一缀合。其范围视发掘出土情形而定,一般是局限在相近方位、单元内。重要内容的残简应是重点。金关残简“以食匈奴单于”即缀合而成,盖指宣帝时呼韩邪单于诣阙返回漠北,诏边郡发粮秣供应事。关于缀合,似可探索用电脑或其它科技方法运作。
文书之完整与散乱缺失,其价值有天壤之别,故编册排次至为重要。除缀合以外,通用的是简牍分类法。即便不是同一文书,也可按类别辑集一起,进行综合、比较。在整理新出居延简牍时,我们曾先辑成确系同一书的70多个册子(含不完整者),后又辑出同类文书的100多个“组合”。如果将新、旧居延简合并编排,数目还会增加。
简册文书易散乱,传抄辗转难免讹误,故古代在学府立石经定本,典籍经常整理勘校。因此,简牍文书的整理分类、辑册排次,是简牍研究的基础和重大课题,也是简牍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简牍的分类,前辈诸家如王国维,劳干等人早作尝试,但尚不够科学、系统。五、六十年代,中外学者陈梦家、马先醒、英国罗维、日本大庭修、永田英正等,开始以文献档案学与考古学相结合的探索,主要在理论、方法的提出和实践两方面,卓有成效。七十年代以后,墓葬、遗址考古发现的大批文献典籍和官府文书档案,内容形式空前丰富,成效则尤为斐著,达到前所未有水平。现在看来,先秦时期的、文献典籍类的,比秦汉以后和文书类的难度大一些。但是,非文献的官府典章、文书档案一类,总的构架体系还不清晰,理论、方法上研究不足,还需继续积累、提高。对此,我的看法是:
一、务必尽量缀合编联,使文书完整,愈多愈好。这是分类编册的基础、标准。这当然也取决于发掘质量。不论从墓葬还是遗址,应该是高水平的科学发掘,严防随意挖掘的人为扰乱、破坏。
二、任何一文书,应有其名称;有其形成原因和用途,这是文书的性质;有固定的文书格式;有与使用相关的公文例辞之类;有相应的行文程序、手续。以上归纳为文书的五要素:名称、性质、书式、书辞、行文,作为整理文书应注意的要点。
三、文书名称,一种是书名,特别是文书自己的命名。如:“元康三年以来诏书”、“神爵元年甲渠候官被兵簿”、“建始元年万岁部邮书课”、“建武二年吞远部廪名籍”之类,大部分书名都有年代、主属、书类、文档专名等几个部分。其中,书(或诏书)、簿、籍、课等,是文件档案通用的专有称呼,以用于各种事类。在使用时,书名与文档专名不可混淆。文书无自名的,可仿照其例给予书名。文档专名在居延简中奇多,有:制、诏、敕、律、令、条、品、科、别;书、奏、记、录、刺、致;课、举、案、状、计、算;簿、籍、牒、卷;檄、传、封、符、信、过所等等。这些专名,主要因有特定的文书格式,或与文书性质用途有关,与事类无必然联系。例如科、别以前者,皆皇帝中央的命令法规。致以前者,乃各种官文书泛称。其中,书,有普遍通用的格式;奏,为下对上之书:录,中有转述其它文件:记、致,为指示、陈述、告白;刺,乃扼要、提纲、要点。算以前者,多用于官府的司法、审计、考核等。其中,案是调查,课是考核,状是事实,举是检察举劾等。簿、牒多为分条罗列,似今统计表格;籍,专对人而言,是按人头计的各类事物名册;卷为卷宗,与档案有关。檄,乃文书急件。其它则为交通和身份证明专用,如传,为官府所移通行证公文;致,也常用于交通,传、致经常连用。过所,实际也可称传,意指所过之各地。总之,文档专名再加上时间、主属、事类、就成为书名。还有一类名称如简、牒、札、两行、册(策)、版、方、檄(觚)、检……等,乃是简牍制度(形制)名称,更不可与书名、文档专名混淆。在简牍文书整理时,既要注意书的性质、用途和事类的特征,又要把握文档专名的各种形式规格,此三者兼顾,在做好个体文书的基础之上,才有可能构筑好古代简牍文书、特别是官府文件档案文书的分类体系。而违背规律的某些整理、分类,是不可取的。
室内简牍整理的最后步骤,是反复校释。新居延汉简,初释建档以后,与北京方面合作,前后重要校释共八易其稿,总的说释文水平较好,给学界提供了一份可信的数据。释文、图版已经发表,算是初步完成任务。但其中仍遗留不少疑难,虽经北京方面组成专家会审解决一部分,还有些待今后继续完成。我还要多说几句。释文质量,也是简牍和研究水平的基础,也有方法论的问题。不仅与史学、文献、文字、档案学,与考古学也有密切关系。错误的释文,援引不审,研究立论就如同空中楼阁,无中生有,误导混乱,一触即溃。这方面的问题不少。关于释文工作的规律,对其进行理性的认识、总结,也少有涉足者。
简牍经发掘、整理,进入最后的研究(专题或综合的)、结论阶段,写出报告,结束简牍考古程序,提供大家研究。新居延汉简的此段工作,也力图应用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不过还远未完成。以下就某个问题的解决,谈点在方法论方面的体会。
利用边塞屯戍简牍自身记述的数据,考定其军政系统的布局、组织、地望,这种方法创之于王国维在本世纪初研究敦煌简,后来劳干继续又用于居延简。二家据简文资料,均列出都尉、候官、部、随四级隶属的建置系统表。所不同处,劳氏较谨慎,不像王氏能指明简中某隧是现存某遗址。其实这是对的。因为简牍文书可流动,从理论上说它可能出现于任何地点。仅凭某地出某隧名简,即推定地望,此法绝不可取。此后,特别是五十年代,日本的伊藤道治、藤枝晃等再继续研究,方法大体一致,但又增加邮驿、邮路烽、隧相互方位、次第,深入一层。六十年代,陈梦家掌握发掘报告及遗址、简册地点,周密、全面审度,将考古与简牍两种数据、成果结合,以出土地点为线索,汇集所有建置、隶属、地理、邮驿资料,予以排比、综合,作成两大系统(地点、方向和建置、隶属)共14个表,进而考定:一、额济纳河流域所有遗址的隶属关系;二、19个地点是简文所记的某地;三、29个邮驿亭隧的相对方位;四、12个地名之间的里数距离;五、甲渠候官38个序数隧的定位和隶属;六、同前3个部18个隧的隶属关系。陈氏的结论有正确也有错误,后来水田英正对其中小部分作了纠正,但他充分引进考古学方法,开拓研究视野与途径,仍然是我们重做这个课题的起点。
关于甲渠候官(破城子)所属塞究竟隶属多少部隧及其与现存遗址的地望关系?劳干结论是:6部、53隧(未包含38个序数隧);藤枝晃以为隶属18个部(含4个以序数命名的部);陈梦家则认为隶属28部(内含8个序数命名部)、110隧,我们的结论是10部(含4个序数命名部)84隧(含38个序数隧),并基本弄清各部候长、候史治所,部所属各隧数目、名称,各部隧的排列次序和相对方位等。其中,部、隧数虽与以前某些结论相近,但具体所属部、随名则不同。
我们判定部、随数目、名称的原则、方法是:①重新校释文字,剔除误释、误解、误句读而造成的子虚乌有的部、隧名,如“化胡”,“不备”,“武贤候长”、“安主候长”之类。②例证需一定数量,只简孤例往往可疑。③使用确凿无疑的完整簿册,即权威性材料,如破城子诸部箭矢簿册,完好无损,只列10部,一锤定音。④利用其它综合统计,如破城子简有众多说明候官官吏仅108人左右的简,减候(1)、尉(1)、士吏(3)、令史(3)、尉史(4)、候长(10)、候史(9)人,足以反证,隧长、隧数只能是80左右。⑤据简文综合研究,重点解决一些疑难,如士吏数少且无固定治所,候史不驻候长之处,故不以士吏、候史定部。又如同名部隧问题,一因泛指、泛称:二是兼行上级职务时,作同名称呼;三是别部来文的简称,省略其具体部、隧名,由知同名部隧并不存在。“某亭部”问题,非建置,泛指辖区。士吏的问题,由候官派驻某部,人数仅2~3人,非同时各部皆派,而是流动巡察、督促,一士吏可统监数部,可驻部亦可驻某隧,名称隧所驻之部、隧而变更,也可直称“甲渠士吏”。如此等等。⑥不根据出土地点定隧名,陈氏所列依出土地推定的38个隧,只有7个可靠。
关于部、隧间隶属关系,每部隧数、隧名,及部、隧排列方向、次第,我们将简牍数据与考古实况紧密结合,细心推究,充分利用,据以推断。这有些像刑侦破案,要敏鋭地观察蒐罗一切迹象,哪怕只是一根发丝。每一迹象的正确判断,加上对所有迹象的逻辑思维推理,即能揭示案发实况。我们注重分析使用下列材料:
1.日迹簿。往往记录方向、部界——部两端隧名及相对位置,如南端多是候长治所。
2.部吏俸禄契券、吏卒廪食名籍。按部为单位,习惯按部隧次第逐次登记诸隧名称等,从中可窥视诸随的级别、相互位置。这很自然。例如这类券契,总是首先登记候长和所在随长俸禄数。
3.各部名籍、俸禄廪给、戍务考课统计,可计算出部属烽隧数量。
4.部卒数量的记录。按每随2~3人计,可知其隧数,大致不误。
除以上外,此类材料还有许多,只要细心,不难觅求。但有一原则,即各类方法、资料的结论,均应一致而不是相互矛盾。
在分析判断材料时,要透过现象,发现其内在的必然联系。例如前述部隧隶属关系问题,也可援用考古方法论的“共存”观念去思索。凡同一简、同一簿册、同一事中共同出现的隧名、人名等等现象,都可作为疑点。如破城子简文中,有第三隧卒省作万岁隧;候官以第八隧长擅离职守而责斥第四候史;命令二十三部候长召箕山隧长诣官;候官所接收的文书大部分由第七隧传来……等等。这些内容极为平常,但多问几个为什么?即可发现他们之间有着隶属关系、地理距离相近、职责分工不同等内因。所以,我主张研究简牍要有侦探的精神,任何蛛丝马迹都不要放过。简续文书多是"活"材料,千万不能"死"研究。
最后,还有一点极其重要,是简牍研究结果,必须得到考古学发现、结论的支持,也不能相互抵触。破城子为甲渠候官所在,P1为甲渠第四隧、第四部治所,这一考古论断,证明我们根据简牍研究勾勒出的甲渠候官部隧建置及其地望的大致轮廓是可信的。
(原载《台湾大学简牍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9年)